各市、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实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37号)、《关于打造粮食流通企业“主力军”确保粮食供应链安全的指导意见》(浙粮〔2020〕51号)和《浙江省粮食流通“255”工程政策指引(试行)》(浙粮发〔2021〕42号)有关要求,现就推进重点粮食批发市场改造提升工程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标
围绕重点支持粮食流通主力军、主渠道、主平台企业做大做强,增强市场保供能力的目标任务,按照建立现代化粮食批发市场体系的要求,力争通过2-3年的努力,全省重点打造20家现代化粮食批发市场,基本实现粮食批发市场的设施现代化、管理专业化、品牌优质化、交易智能化。至2023年底,全省粮食批发市场体系集散粮源、保供稳市能力显著增强,市场年总交易量达到900万吨以上;低温准低温成品粮仓容和公共仓能够满足市场内粮油经营储存和必要应急库存量的需要;市场销售粮油以“好粮油”等品牌产品为主;具备与市场经营量相适应的粮油质检能力与专业检验人员,进入市场粮油产品质量可溯源率达到100%;各地重点粮油批发市场实现线上交易,并与“浙江粮仓”粮食安全数字化平台联网,有效服务保障全省粮食供应链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公益定位,适当扶持。
粮食批发市场改造提升要突出“粮食安全第一道防线”的功能,提高公共仓储与库存水平,实行合理收费,发挥“广积粮”“蓄水池”的作用。建设资金坚持企业自筹与政府适当扶持相结合,通过企业自有资金、现有资产盘活、银行贷款、股份制合作、政府补助、国有资本注入等办法解决。
(二)市场主导,注重效益。
各地粮食批发市场的改造提升要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科学论证,要有利于整合利用现有粮食仓储基础设施资源,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粮食流通资源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市场具有可预见的粮食交易经营规模和辐射范围,确保改造提升后有效发挥投资效益。
(三)统筹规划,先进适用。
各地要结合当地粮食和物资储备发展“十四五”规划,有序推进粮食批发市场的提升改造,避免盲目扩张和重复建设。要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成熟的成品粮冷链仓储物流技术和中转装卸机械化技术,拓展功能,提升粮食批发市场现代化水平,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四)数字赋能,专业管理。
积极发挥数字化改革支撑引领作用,大力应用数字化技术,提升粮食批发市场智能化交易和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批发市场的专业化管理,确保市场运营高效、有序、安全。
三、主要任务
各地要大力推进粮食批发市场的设施现代化、管理专业化、品牌优质化、交易智能化。
(一)改造提升基础设施,推进设施现代化。
一是推进成品粮仓建设改造,按照成品粮低温和准低温仓建设技术要求进行新建或对原有仓房进行提升改造,公共成品粮仓建设规模应能满足市场内经营户成品粮油的储存和维持必要应急库存量的需要,并综合考虑市场常年供应户所需成品粮仓容。国有粮食部门要发挥粮食批发市场周边国有粮库区位优势,在确保完成储备任务的前提下,通过腾挪仓容、盘活资源,改造提升公共仓,为市场经营户提供统一的标准化仓储服务,实现区域资源共享;二是提升市场运营基础设施,对粮油商品接卸中转物流设施、市场内营业用房、仓库货架、市场内道路、停车场、消防设施、水电照明、排污、通风系统等基础设施进行维修改造或提升,购置配备电动输送带、叉车、液压载重车、冷链配送车等装卸转运设备,提升机械化水平,确保粮油商品物流顺畅,营业房及各类配套设施整洁、完好、美观、安全,布局科学合理,满足经营需求;三是完善市场服务台、休息区、餐饮等便利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可引进金融、物流等第三方商务服务和市场监管、税务等政务服务“一站式”窗口。
(二)规范市场运营管理,推进管理专业化。
一是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市场管理队伍建设,建立稳定的市场管理人员队伍,实施市场专业化团队管理,定期开展管理员、经营户培训,加强经营户守法、诚信素质教育;二是健全市场运营管理机制,健全市场运营专业化管理组织架构,建立经营户档案和文明经商考核细则,完善市场管理规章制度,落实消防安全、垃圾管理、场容场貌等各项管理措施,确保市场信誉良好,环境整洁,运行有序;三是建立成品粮应急保供响应机制,完善粮油应急保供措施,定期进行市场行情分析,每天统计粮油交易和库存情况,及时向政府及社会公布,正确引导舆情、建立稳定的市场秩序。
(三)强化质量品质管控,推进品牌优质化。
一是加强检化验能力建设,每个批发市场应设立独立的检化验室,配备大米和稻谷质量检验、稻谷储藏品质检验、小麦和小麦粉检验、油脂脂肪酸组分和溶剂残留检验以及重金属、农药残留、真菌毒素快速检测等仪器设备(《主要检验仪器设备配置参考清单》见附件1),检化验人员持证上岗,对进入市场的粮油每天做到逢进必检;二是健全质量追溯机制,建立食品安全台账,严格索证索票,确保所有成品粮油可溯源;三是推行市场粮油品牌化,积极引进“好粮油”产品、知名粮油品牌产品和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提升市场档次。
(四)加强市场数字赋能,推进交易智能化。
一是推进线上交易,建立网上商城等在线交易系统,依托市场APP、微信公众号或第三方平台,实行粮油商品信息发布、线上线下联动、智能检索、在线交易等功能,有条件的可建立独立网站,接入“浙江粮仓”数字化平台,满足开展粮油网上交易的条件;二是开发配置市场管理信息化集成系统,实现对市场的物业管理、经营户管理、市场交易、各类信息公示查询等多种运营管理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集中信息化应用,提高市场运营管理效率;三是配置智能安防系统,对一卡通出入库系统、电子监控和自动报警系统等进行配置和升级改造,具备对消控设施、主要出入口通道和营业场所、人流信息等的监测功能,确保安全无重大事故发生。
四、实施步骤
(一)实施方案编制。
各市、县(市)粮食物资局、财政局要按照《浙江省粮食流通“255”工程政策指引(试行)》和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加强对区域粮食市场发展的规划,从支持粮食批发市场拓展功能、提升保障能力出发,指导有关粮食批发市场按照区域粮食综合应急保障中心的定位和推进设施现代化、管理专业化、品牌优质化、交易智能化等要求,科学论证,研究制定改造提升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基本现状。本辖区粮食批发市场情况分析,包括市场所在地的粮食产需平衡情况,市场主要粮食经营品种和辐射区域范围分析等方面。
2.预期成效。包括但不限于总交易量,市场成品粮油库存可供应天数,符合低温或准低温的仓容、销售成品粮油质检率(批次)、预期产生的投资效益等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3.建设任务。包括具体改造提升项目计划、设备配置清单、工期安排等。应详细提供市场总平面图、主要工艺流程图、主要功能设计等。其中投资额按照《浙江省粮食流通“255”工程政策指引(试行)》(浙粮发〔2021〕42号)中规定的建设内容确定,且建设项目应为2021年起的新建或在建项目。
4.保障措施。包括拟建立工作机制、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等。
(二)实施方案申报。
实施方案分二批进行申报,分别在2021年12月底前和2022年5月底前,逾期不予受理。参与申报的县(市、区)粮食物资局会同财政局将申报材料报送设区市粮食物资局、财政局,经设区市粮食物资局、财政局初审后联合行文,将申报材料报送省粮食物资局、省财政厅,申报材料应包含以下材料:《粮食批发市场改造提升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实施方案、项目支撑材料(地方投资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批复、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的现占地土地证或新用地项目的建设用地许可证,开工许可证)、资金落实证明等。
(三)竞争性评审。
省粮食物资局、省财政厅组织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各地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尤其是明确方案实施后将达到的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省粮食物资局会同省财政厅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和市县方案修改完善情况形成最终评审结果,共择优选取不超过20个市县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全省重点粮食批发市场推进市县名单。
(四)组织实施。
纳入名单的市县要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研究制定工作开展的具体进度、计划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按时有序推进,确保预期目标按计划如期完成。各地在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调整改造提升内容、降低建设标准,要规范资金使用,所有项目要求在2023年底前高质量完成。各级粮食物资局、财政局要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
(五)财政激励。
省财政厅、省粮食物资局综合考虑重点粮食批发市场推进市县工作积极性(对建设进度较快的第一批申报项目适当优先考虑)、投资额、地方财力情况、实施绩效等因素,在省粮食安全专项中安排资金予以分档支持(不含宁波市),名单公布后先行预拨50%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绩效评价完成后拨付剩余补助资金。实施方案投资仅包括智能化系统、装卸中转设备和检化验仪器设备配置的,在实施方案绩效评价完成后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
(六)绩效考核。
项目实施完成后,由设区市粮食物资局、财政局组织本辖区内项目进行验收(按规定需通过竣工验收或专项验收的项目,应当先完成竣工验收或专项验收),并对实施成效开展绩效评价(详见附件3:《粮食批发市场改造提升项目绩效评价表》),评价结果报省粮食物资局、财政厅。省粮食物资局、省财政厅根据各市上报的绩效评价情况开展总体绩效考核,对未达到预期目标、随意调整实施方案的,视情扣回补助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策扶持。
大力推进粮食批发市场改造提升工程是打造粮食流通企业“主力军”,确保我省粮食供应链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纳入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宁波市要参照省里出台的重点粮食批发市场改造提升扶持政策,自行确定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区域内粮食批发市场的建设。其它市县也要统筹财政、金融等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对区域内粮食批发市场改造提升的扶持,推进我省粮食批发市场的规范化建设和数字化集成。
(二)严格考核监督。
各地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强化监督考核,各级粮食物资局、财政局要严格按照项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组织管理等开展督查指导,确保全省粮食批发市场改造提升工程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浙江省财政厅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