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实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重要指示精神,支持我省粮食批发市场做大做强做优,增强粮食市场保供能力,保障粮食安全,我局牵头制定了《关于推进重点粮食批发市场改造提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当前,我省粮食批发市场存在公共仓储等基础设施条件落后,智能化水平不高,中转装卸效率低和检化验能力不强等问题。为重点支持粮食流通主力军、主渠道、主平台企业做大做强,增强市场保供能力的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在我省全面推进实施粮食批发市场改造提升工程,显著增强批发市场的服务能力和辐射力,强化全省粮食供应链韧性,确保我省粮食安全。
二、《通知》主要依据
《通知》主要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37号)、《关于打造粮食流通企业“主力军”确保粮食供应链安全的指导意见》(浙粮〔2020〕51号)和《浙江省粮食流通“255”工程政策指引(试行)》(浙粮发〔2021〕4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
三、《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5部分,重点对推进我省重点粮食批发市场改造提升工程的实施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工作要求等进行规定。第一部分为实施目标,提出通过2-3年的努力,全省重点打造20家现代化粮食批发市场,基本实现粮食批发市场的设施现代化、管理专业化、品牌优质化、交易智能化;第二部分为基本原则,提出了粮食批发市场改造提升的“公益定位、适当扶持,市场主导、注重效益,统筹规划、先进适用,数字赋能,专业管理”的原则;第三部分为重点任务,具体阐述了各地粮食批发市场在推进设施现代化、管理专业化、品牌优质化、交易智能化等4方面的主要工作任务;第四部分为实施步骤,对全省粮食批发市场改造提升的实施过程进行了具体规定;第五部分提出了推进粮食批发市场的改造提升在强化政策扶持、严格考核监督等方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