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00002518751N/2026-1010509506 |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 成文日期 | 2026-03-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一、监管对象和范围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对粮食收购、储存及上述环节的粮食运输,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以及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监管内容
(一)粮食流通领域随机抽查
1.对粮食储运情况的监管。检查粮食储存企业、粮油仓储单位是否按规定使用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等情况。(完成时限:全年)
2.对粮食销售出库情况的监管。检查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执行等情况。(完成时限:全年)
3.对粮食质量安全情况的监管。检查粮食经营者在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完成时限:全年)
4.对粮食经营台账及购销存数据报送情况的监管。检查粮食经营者、饲料及工业用粮企业是否依法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按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等情况。(完成时限:全年)
5.对备案情况的监管。检查粮食收购企业、粮油仓储单位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收购备案和粮油仓储单位备案、备案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备案内容是否及时变更等情况。(完成时限:全年)
6.对政策性粮油经营情况的监管。检查全市政策性粮食经营者开展政策性粮油经营情况。(完成时限:全年)
(二)粮食收购联合检查
夏粮、秋粮收购期间,由各县(市、区)粮食物资部门牵头,联合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内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开展联合抽查,主要检查粮食质量安全情况、粮食经营台账及购销存数据报送情况和粮食收购情况等。
年度粮食收购检查抽查数量不低于辖区内粮食收购者总量的30%,按国家局信用分级分类实施差异化抽取:A级企业占抽查总量的20%、B级企业占30%、C级企业占50%;若辖区内低信用等级企业数量不足对应抽取比例,所缺部分从紧邻前一信用等级企业中补足。
(三)政策性粮油库存“综合查一次”
根据省粮食物资局在“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下达的2026年度全省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计划,对各政策性粮食承(代)储企业实施综合检查,主要检查库存粮油数量、库存粮油质量、储备粮油轮换管理、粮食购销政策执行、既往发现问题整改处置等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检查行为。持续深入开展粮食流通监管“铁拳行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国家、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各项要求,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全面推行“行政行为码”。加大12325监管热线宣传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不断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作风。
(二)强化教育培训。健全行政执法培训机制,常态化开展分级分层培训,重点学习《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等新修订法规政策及执法业务知识。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指导,着力提升一线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开展行政执法的能力水平。
(三)夯实工作基础。动态更新粮食流通市场主体基础信息,全覆盖纳入中央、省属及本地粮食企业、库点,做到应统尽统、应纳尽纳,精准建立监管对象库,杜绝失管漏管,配合省局做好数据校验,确保监管数据真实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