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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市级猪肉储备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9-22 15:05 访问次数:

一、文件出台背景。

我市级猪肉储备包含冻猪肉储备和活体生猪储备,此次市级猪肉储备管理办法与旧政策的差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优化采购模式。原猪肉招标采购采用一年一招的方式,不仅增加招标代理成本,且招标时间较长。参照《浙江省省级猪肉储备管理办法》做法,采用每轮招投标的承储期最长为3年,逐年签署承储协议采购方式。二是规范市级猪肉监管机制。经几年摸索,市级初步建立较完善的猪肉储备监管机制,有效提升了猪肉储备安全性,现将该机制以制度形式书面化、规范化。三是进一步规范猪肉储备品种,按照猪肉国家相关标准将猪肉储备划分成片猪肉、猪瘦肉、分割猪肉,明确猪副产品不能作为猪肉储备。

二、主要特点

(一)充分吸收政策

参考《鲜、冻片猪肉》《分割鲜、冻猪瘦肉》最新国家标准,《中央储备肉冻肉储存冷库基本条件》、《浙江省省级猪肉储备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以及我市实际修订,完善猪肉储备品种。

(二)优化闭环管理

《管理办法》重新优化了猪肉储备从收储管理,在库管理、投放管理、监督检查等全过程闭环管理程序。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职责分工、承储单位、基本条件、收储管理、在库(栏)管理和储备补贴、出库(栏)投放和管理、监督检查、附则共8章27条,重点对原则要求、职责分工、工作程序等进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共3条

阐明了制定目的、概念定义、原则要求,明确了市级猪肉储备按照企业储备、市场运作、自负盈亏、政府补贴、服从调度、保障应急的管理机制,实行常年储备、动态轮换。

第二章 职责分工 共4条,

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拟订市级猪肉储备计划和下达收储或投放指令。市财政局负责市级猪肉储备财政补贴资金的筹措。市粮食物资局负责市级猪肉储备的收储、轮换、投放等行政管理,具体工作由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中心落实。承储单位负责承担市级猪肉储备的收储、轮换、日常管理和投放出库。

第三章 承储单位基本条件 共2条

规定了承储单位资质条件相关要求。其中,生猪储备承储单位仓储设施应当在温州市域内并符合当地环保要求且具有一定规模,常年能繁母猪存栏在500头(含)以上。冻猪肉储备承储单位应当仓储设施在浙江省域内,企业自有或租赁符合《中央储备肉冻肉储存冷库基本条件》(SB/T10408)要求的冷库,冷库储存能力在2000吨以上,其中租赁冷库有效租期不得短于承储期。

第四章 收储管理 共3条

规定了原则上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承储单位,每轮招投标的承储期最长为3年,逐年签署承储协议,并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明确了生猪储备及冻猪肉储备任务安排原则。

第五章 在库(栏)管理和储备补贴 共7条

规定了存储的要求,明确了储备费用补贴标准。其中,市级猪肉储备实行专人管理和挂牌明示。

第六章 出库(栏)投放和管理共3条

规定了轮换的要求,及投放的原则。其中,市级生猪储备由承储单位根据育肥情况自行组织轮换,但轮换期间存栏数不得低于承储任务数;市级冻猪肉储备由承储单位按规定在保质期内自行组织轮换,储备轮出后应当及时、保质、按规定轮入,轮换期间最低库存数量不得低于储备任务的70%。

第七章 监督检查 共4条

明确了对承储单位的检查内容,违反原则的相关规定。如要求对承储单位的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在库市级猪肉储备品种、数量、质量、安全和轮换等情况,并详细制定了市级对猪肉储备的监管机制。明确了承储主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市粮食物资局责令其限期整改;发生以下情形的,市粮食物资局可根据承储协议约定,扣减储备补贴、终止承储协议,并要求承储单位承担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第八章 附则 共1条

规定了施行时间,自2025年10月16日起施行,并明确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原《温州市市级猪肉储备管理办法》(温粮发〔2024〕19号)同时废止。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物资储备处,金军庆,0577-88865632。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