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32/2025-00058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市本级粮食生产经营和服务主体:
为深入推进现代化粮食收购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市本级建设规范化净粮(烘干)中心,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5年温州市级产业政策的通知》(温政发〔2025〕8号),现将2025年市本级规范化净粮(烘干)中心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市本级(鹿城区、龙湾区、温州湾新区、海经区)范围内达到规范化净粮(烘干)中心评价标准(附件1)的粮食生产经营和服务主体。
二、申报时间
第一批申报时间:7月22日至7月30日。
第二批申报时间:11月1日至11月15日。
三、申报评价程序
(一)市本级粮食生产经营和服务主体应于申报时间内将申报表盖章扫描件(附件2)上报市粮食物资局仓储监管处蔡柳炜,联系电话:18768125733。
(二)市粮食物资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组织评价组于早、中晚籼稻谷收割烘干期间赴申报单位开展现场检查评价,对现场评价达到85分及以上的粮食生产经营和服务主体,认定为规范化净粮(烘干)中心。
(三)市粮食物资局于评价工作结束后公布规范化净粮(烘干)中心名单,被认定为规范化净粮(烘干)中心的粮食生产经营和服务主体可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线上申请2025年市本级规范化净粮(烘干)中心补助(线上申请网址:https://reward.wenzhou.gov.cn)。
四、其他
(一)根据2025年温州市级产业政策,支持市本级建设规范化净粮(烘干)中心,对干粮清理(专业)、输送、提升、谷糙分离等设备按核定投资额50%(以审计报告为准,下同)、最高10万元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湿粮仓、干粮仓建设项目,按照核定投资额50%、最高20万元给予补助;对配置重金属(镉)快检设备的,按照核定投资额50%、最高5万元给予补助。已享受其他财政补助政策的设备不得重复享受设备补助。
(二)市本级粮食生产经营和服务主体要秉持诚信原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无误、准确完整;要严格按照规范化净粮(烘干)中心评价标准要求,坚持优质服务与高效作业,保障粮食烘干品质,规范台账登记管理,切实发挥净粮中心作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全过程安全管控,坚决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附件:1.规范化净粮(烘干)中心评价标准
2.规范化净粮(烘干)中心申报表温粮发〔2025〕33号附件-净粮烘干中心申报表2.xlsx
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