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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32/2025-00057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成文日期 2025-07-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粮发〔2025〕32号 有效性 有效
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2025-2027年粮食产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25-07-24 11:18:48  来源: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5年温州市级产业政策的通知》(温政发〔2025〕8号)有关支持社会化储粮、粮食安全工作创优、粮食品牌建设、粮食项目建设等政策,我局修订了社会化储粮等申报实施细则,请各符合条件的对象积极申报,各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协助做好申报工作。相关政策、申报通知及申报指南可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http://reward.wenzhou.gov.cn/)查询。产业扶持政策各项目兑现由“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后确定。

附件:1-1.粮食必要库存量奖励实施细则

1-2.粮食社会责任储备奖励实施细则

2.粮食安全工作创优奖励实施细则

3-1.粮食区域公共品牌奖励实施细则

3-2.粮食品牌建设奖励实施细则

4-1.规范化净粮(烘干)中心投资补助实施细则

4-2.粮食低温仓或准低温仓建设改造补助实施细则

 

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5年7月22日   


附件1-1

粮食必要库存量奖励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

温州市本级(鹿城区、龙湾区、温州湾新区、海经区)经营加工中晚稻米(中晚籼米、粳米)、面粉等口粮品种为主的粮食企业。

二、奖励额度

上年度市本级粮食经营加工企业中晚稻米(中晚籼米、粳米)或面粉库存量达到核定必要库存量的,日常库存量中晚稻米100-200(不含)吨,200(含)-300(不含)吨,300吨以上(面粉库存要求是相应中晚稻米的两倍),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

经营台账、统计月报和现场检查1次达不到必要库存量或未按要求建立经营台账的,取消当年考评资格。

三、项目类型

数据核校

四、是否纳入总量控制

五、申报材料

上年度分月《浙江省粮油经营转化企业粮油收支存统计台账》。

六、受理时间

每年第一季度组织申报。

七、企业办事流程

(一)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表》,导入申报材料。

(二)根据短信提醒,查看审核、公示进展。

(三)企业确认按提供的基本户账户收到奖补资金(无需提供收款凭据)。

八、审批程序

(一)市粮食物资局发布粮食必要库存量考评奖励申报通知,并启动项目申报工作。

(二)系统按照企业在线提交的《申请表》,向市粮食物资局转派在线审查任务。

(三)市粮食物资局在1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确定拟奖补项目和奖补金额。

(四)通过审定的拟奖补项目在线公示3个工作日,并向企业发送公示提醒。

(五)经公示无异议后,市粮食物资局依据电子审批单在3个工作日内向企业《申请表》中提供的基本户账户拨付奖补资金,并在系统上及时确认资金到位。

咨询电话: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88865626


附件1-2

粮食社会责任储备奖励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

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签订协议并按协议要求落实温州市级社会责任储备的粮油加工企业。

二、奖励额度

对上年度稻谷日库存量(经营台账、统计月报和现场检查记录中最低库存)达到社会责任储备协议标准(协议数量上限500吨)的,以实施期内稻谷最低日库存量为奖励数量,给予80元/吨、最高4万元奖励。

经营台账、统计月报和现场检查1次达不到协议约定社会责任储备数量或未按要求建立经营台账的,取消当年考评资格。

三、项目类型

数据核校

四、是否纳入总量控制

五、申报材料

(一)《责任储备协议》。

(二)上年度分月《浙江省粮油经营转化企业粮油收支存统计台账》。

六、受理时间

每年第一季度组织申报。

七、企业办事流程

(一)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表》,导入申报材料。

(二)根据短信提醒,查看审核、公示进展。

(三)企业确认按提供的基本户账户收到奖补资金(无需提供收款凭据)。

八、审批程序

(一)市粮食物资局发布粮食社会责任储备奖励申报通知,并启动项目申报工作。

(二)系统按照企业在线提交的《申请表》,向市粮食物资局转派在线审查任务。

(三)市粮食物资局在1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确定拟奖补项目和奖补金额。

(四)通过审定的拟奖补项目在线公示3个工作日,并向企业发送公示提醒。

(五)经公示无异议后,市粮食物资局依据电子审批单在3个工作日内向企业《申请表》中提供的基本户账户拨付奖补资金,并在系统上及时确认资金到位。

咨询电话: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88865626


附件2

粮食安全工作创优奖励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

上年度温州市域内,承担国家、省、市级粮食物资部门的改革创新、试点和揭榜挂帅项目的粮食企业。

二、奖励额度

按国家、省、市级每个项目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以上奖励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

三、项目类型

资格定补

四、是否纳入总量控制

五、申报材料

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六、受理时间

每年第一季度组织申报。

七、企业办事流程

(一)登陆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表》。

(二)根据短信提醒,查看审核、公示进展。

(三)企业确认按提供的基本户账户收到奖补资金(无需提供收款凭据)。

八、审批程序

(一)市粮食物资局发布粮食安全工作创优奖励申报通知,并启动项目申报工作。

(二)系统按照企业在线提交的《申请表》,分别向属地粮食物资部门转派在线审查任务。

(三)属地粮食物资部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定拟奖补项目和奖补金额,市本级由市粮食物资局直接审核。

(四)通过审定的拟奖补项目在线公示3个工作日,并向企业发送公示提醒。

(五)经公示无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拨付奖补资金,其中市本级企业由市粮食物资局依据电子审批单向企业《申请表》中提供账户拨付奖补资金,县(市、区)属企业由属地兑付。

咨询电话: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88865612

瓯海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88520217

洞头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63483330 

乐清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61882568

瑞安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66610851

永嘉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57679071

平阳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63728866

苍南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64761147

文成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67830420

泰顺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67586791

龙港市经济发展局 0577-64258042


附件3-1

粮食区域公共品牌奖励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

上年度经温州市粮食产业联合会授权使用粮食区域公共品牌,且授权品种(大米)年销售量首次达到50吨以上的市内粮食加工经营主体。

二、奖励额度

一次性奖励2万元。

三、项目类型

数据核校

四、是否纳入总量控制

五、申报材料

(一)粮食区域公共品牌授权证明文件。

(二)授权品种销售台账。

(三)授权品种稻种或秧苗购买凭证。

六、受理时间

每年第一季度组织申报。

七、企业办事流程

(一)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表》,导入申报材料。 

(二)根据短信提醒,查看审核、公示进展。

(三)企业确认按提供的基本户账户收到奖补资金(无需提供收款凭据)。

八、审批程序

(一)市粮食物资局发布粮食区域公共品牌奖励申报通知,并启动项目申报工作。

(二)系统按照企业在线提交的《申请表》,分别向属地粮食物资部门转派在线审查任务,其中市本级由市粮食物资局直接审核。

(三)属地粮食物资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市粮食物资局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资料进行专项审计,3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直接提交市级的,市粮食物资局4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定拟奖补项目和奖补金额。

(四)通过审定的拟奖补项目在线公示3个工作日,并向企业发送公示提醒。

(五)经公示无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拨付奖补资金,其中市本级企业由市粮食物资局依据电子审批单向企业《申请表》中提供账户拨付奖补资金,县(市、区)属企业由属地兑付。

咨询电话: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88865626

瓯海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88520217

洞头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63483330 

乐清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61882568

瑞安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66610851

永嘉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57679071

平阳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63728866

苍南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64761147

文成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67830420

泰顺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67586791

龙港市经济发展局 0577-64258042


附件3-2

粮食品牌建设奖励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

上年度新获评“浙江好粮油”“中国好粮油”产品的市内粮油加工经营主体。

二、奖励额度

上年度新获评“浙江好粮油”“中国好粮油”的产品,每个产品一次性分别奖励3万元、10万元。省级、县级有补助金额的,就高执行,不重复奖补;政策有效期内每个企业奖补产品不超过2个。

三、项目类型

资格定补

四、是否纳入总量控制

五、申报材料

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六、受理时间

每年第一季度组织申报。

七、企业办事流程

(一)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表》。 

(二)根据短信提醒,查看审核、公示进展。

(三)企业确认按提供的基本户账户收到奖补资金(无需提供收款凭据)。

八、审批程序

(一)市粮食物资局发布温州市粮食品牌建设奖励申报通知,并启动项目申报工作。

(二)系统按照企业在线提交的《申请表》,分别向属地粮食物资和市粮食物资局转派在线审查任务。

(三)属地粮食物资部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定拟奖补项目和奖补金额。市本级由市粮食物资局直接审核。

(四)通过审定的拟奖补项目在线公示3个工作日,并向企业发送公示提醒。

(五)经公示无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拨付奖补资金,其中市本级企业由市粮食物资局依据电子审批单向企业《申请表》中提供账户拨付奖补资金,县(市、区)属企业由属地兑付。

咨询电话: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88865626

瓯海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88520217

洞头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63483330 

乐清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61882568

瑞安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66610851

永嘉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57679071

平阳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63728866

苍南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64761147

文成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67830420

泰顺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67586791

龙港市经济发展局 0577-64258042


附件4-1

规范化净粮(烘干)中心投资补助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

市本级(鹿城区、龙湾区、温州湾新区、海经区)范围内,上年度或本年度按照市粮食物资局制定的标准新建、改造净粮(烘干)中心,单批次烘干稻谷能力(烘干机铭牌装机容量)达60吨以上,且被认定为规范化净粮(烘干)中心的粮食生产经营和服务主体。

二、奖励额度

对干粮清理(专业)、输送、提升、谷糙分离等净粮设备按照核定投资额50%、最高10万元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湿粮仓、干粮仓建设项目,按照核定投资额50%、最高20万元给予补助;对配置重金属(镉)快检设备的,按照核定投资额50%、最高5万元给予补助。已享受其他财政补助政策的设备不得重复享受设备补助。

三、项目类型

数据核校

四、是否纳入总量控制

五、申报材料

(一)干粮清理(专业)、输送、提升、谷糙分离、重金属(镉)快检设备等设备清单(包括生产厂家、单机能力、金额等)。

(二)湿粮仓、干粮仓建设和设备采购的发票、付款凭证、合同、验收单及相关单据扫描件。

(三)烘干机清单和烘干机铭牌照片。

六、受理时间

结合早晚稻规范化净粮(烘干)中心认定,每年第一或第三季度组织申报。

七、企业办事流程

(一)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表》,导入申报材料。

(二)根据短信提醒,查看审核、公示进展。

(三)企业确认按提供的基本户账户收到奖补资金(无需提供收款凭据)。

八、审批程序

(一)市粮食物资局发布规范化净粮(烘干)中心投资补助申报通知,并启动项目申报工作。

(二)系统按照企业在线提交的《申请表》向市粮食物资局转派在线审查任务。

(三)市粮食物资局组织审核申报材料,开展现场审查核实。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专项审计。4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定拟奖补项目和奖补金额。

(四)通过审定的拟奖补项目在线公示3个工作日,并向企业发送公示提醒。

(五)经公示无异议后,市粮食物资局依据电子审批单在3个工作日内向企业《申请表》中提供的基本户账户拨付奖补资金,并在系统上及时确认资金到位。

咨询电话: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88865612


附件4-2

粮食低温仓或准低温仓建设

改造补助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

市本级(鹿城区、龙湾区、温州湾新区、海经区)范围内,上年度或本年度按标准要求改造或建设粮食低温或准低温仓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核定必要库存量100吨以上,日常库存达到核定的必要库存量的粮食加工经营主体。

二、奖励额度

改造或建设低温仓或准低温仓面积每50平方米给予核定投资额30%且不超过1万元的补助,最高补助10万元。不足50平方米不计。

三、项目类型

数据核校

四、是否纳入总量控制

五、申报材料

(一)低温仓或准低温仓建设改造方案、竣工验收相关资料。

(二)改造建设、设备采购的发票和付款凭证及相关单据扫描件。

(三)自有或租赁仓库产权证明。

六、受理时间

每年第三季度前组织申报。

七、企业办事流程

(一)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表》,导入申报材料。

(二)根据短信提醒,查看审核、公示进展。

(三)企业确认按提供的基本户账户收到奖补资金(无需提供收款凭据)。

八、审批程序

(一)市粮食物资局发布粮食低温仓或准低温仓建设改造补助申报通知,并启动项目申报工作。

(二)系统按照企业在线提交的《申请表》,向市粮食物资局转派在线审查任务。

(三)市粮食物资局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资料进行专项审计,在4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确定拟奖补项目和奖补金额。

(四)通过审定的拟奖补项目在线公示3个工作日,并向企业发送公示提醒。

(五)经公示无异议后,市粮食物资局依据电子审批单在3个工作日内向企业《申请表》中提供的基本户账户拨付奖补资金,并在系统上及时确认资金到位。

咨询电话: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88865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