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32/2025-00055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市级储备粮委托代储管理制度>的通知》(温粮发〔2022〕19号)要求,结合温州市级储备规模落实实际情况,我公司拟以异地代储方式在浙江省内异地落实温州市级储备计划委托代储小麦7510吨,现公开征集代储企业,要求国有粮食企业,代储相关费用根据《温州市级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温财农〔2025〕6号)和《关于市本级先期新增储备方案的批复》(温粮发(2014)27号)等文件,按每年每吨原粮80元标准执行,保管量按代储合同计划数和平仓验收后在库天数计算,在库天数自现场平仓验收之日(平仓验收不合格的按实际转储备之日起计算)起至提货单开单日止。代储时限按照《关于调整市级储备粮省外委托代储布局和品种结构的批复》(温粮发(2023)50号)规定,以实际代储合同为准。征集后,进行比选,择优选取,经温州市粮食主管部门认定,并经温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作为7510吨小麦代储企业,其他满足条件的企业纳入温州市级储备代储库点信息库。
为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开展,请各意向单位提供代储库点及配套能力建设等相关资料(参考附件2:温州市级储备粮代储资格申报资料),需盖章后于7月24日下午5点前报送至温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可先报送电子扫描版)。
联系人:陆冠铮,联系电话:13566257135。
附件:附件2温州市级储备粮代储资格申报资料.xls
附件1.关于印发《温州市市级储备粮委托代储管理制度》的通知(温粮发〔2022〕19号).pdf
温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