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2012年温州市粮食局制定《温州市级储备粮计划和轮换业务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出台《温州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制度》,2022年修订出台《温州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规定》。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政府粮油储备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浙江省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等系列涉粮涉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实施,对政府储备粮油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及时衔接有关规定,加强市级储备粮油管理,保证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市粮食物资局、市财政局、市农发行对《温州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制定了《温州市市级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
二、修订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温州市市级政府储备粮油轮换活动,加强轮换管理,确保市级政府储备粮油轮换活动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有效发挥地方储备粮“平时促产业,应急保安全”的作用。
三、修订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浙江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浙江省省级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进行修订。
四、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温州市市级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共六个章节32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共8条,明确了办法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名词定义、基本要求及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
第二章为轮换质量控制,共3条,明确了市级储备粮油储存年限和质量标准。
第三章为轮换方式,共3条,明确了市级储备粮油轮换出入库方式,轮换调整的报批流程。
第四章为年度轮换计划制定及实施,共13条,明确了年度轮换计划制定、下达流程、竞价交易、储备粮月末库存和轮换架空期计算等事项,同时强调了市收储公司执行工程中具体要求。
第五章为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共3条,明确了相关市级部门、单位监管要求和法律责任。
第六章为附则,共2条,明确办法实施时间和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五、有关答疑
一问:这次印发的《温州市市级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对比原《温州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规定》,主要修改变化的内容有哪些?
答:本次修订根据《浙江省省级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及市政府批准的轮换相关规定对原《温州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规定》(温粮发〔2022〕21号)进行完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一)新增18条条款
新增二、三、四、五、六、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二十、二十一、二十三、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一等18条条款,主要新增办法的适用范围、轮换概念及基本要求、储备粮油质量规定以及出现质量问题如何处置,轮换出入库方式和调整报批流程,储备粮油(含成品粮油)补库时间认定和入库质量安全检验要求,未满仓粮食处置以及监管举报事项等。
(二)修订7条条款
修订九、十六、十八、十九、二十二、二十四、三十等7条条款,进一步明确了大豆、食用植物油储存年限,“五优联动”粮食轮换要求,委托代储和订单收购补库计划报批时限,年度轮换计划完成时限、市收储公司内控和重大事项报告要求。
(三)删除损溢管理内容
因国家局正在研究制订损溢管理办法,经了解将于2025年下半年印发,为此,删除原相关损溢内容,拟待国家出台后再行制定,期间的损溢管理按2024年12月6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市农发行三家市储备粮管理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温州市市级储备粮损耗管理规定》执行。
二问:根据《温州市市级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中“年度轮换补库计划可延续至次年1月底前完成”以后部分晚稻补库是否可以安排在次年1月份完成?
答:可以,鉴于我市晚稻收购和县(市、区)余缺调剂给年末储备补库时间带来不确定性,拟参照省级储备和周边地市做法,在确保储备轮换不超架空期的前提下,今后年度轮换计划补库时间延迟至次年1月底,如国家、省出新规的,则按新规执行。
三问:如何理解第(二十三)条对单仓储存粮食数量与仓容差距较大的(除补库尾车差外),可竞价销售出库或超规模采购并仓?
答:鉴于市级储备仓容紧缺且均为高大仓房(单体仓容3000吨—6000吨),按同品种、同等级粮食进行移库并仓,对剩余单仓粮食数量与仓容差距较大的,为确保粮食满仓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小批量粮食采取竞价销售(实现空仓),大批量粮食则采取超规模采购凑仓的方式。具体数量和金额经市级储备粮管理小组研究同意后执行。
四问:根据第(二十一)条“包装成品粮油补库过程中,承储单位应当按规定查验粮油出厂质量报告,并进行入库质量安全检验。符合市级储备要求的包装成品粮(不含委托代储),实物到库视为补库完成。”实物到库后原库存是否马上可轮换出库?
答:原则上轮换补库成品粮经第三方检验合格转为市级储备,原库存成品粮才能出库,在仓容紧张的情况下,可按规定查验粮油出厂质量报告,进行一车一检入库质量安全检验,并将一车一检质检结果上传至“浙江粮仓”系统转储后,可轮出相应数量。
五问:如何理解第(十六)条“五优联动”中晚籼稻轮换销售和补库,可与早籼稻品种替换互补?轮换过程中如何操作?
答:“五优联动”中晚籼稻为满足企业加工用粮的需要,允许在6月前出库,为确保“五优联动”中晚籼稻不出现超期轮空,根据《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我省“五优联动”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粮〔2019〕7号),在年度轮换计划内,“五优联动”中晚籼稻轮出后,在规定的轮空期内可以早籼稻品种轮入补库,相应数量早籼稻轮出后以中晚籼稻品种补回,年底分规模品种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