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粮食物资局:
为推进粮食物资领域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规范粮食物资领域行政处罚行为,确保公平、公正地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现将《浙江省粮食物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批)》印发给你们,本基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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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3015032/2025-00032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浙粮发〔2024〕5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ZJSP71-2024-001 |
各市、县(市、区)粮食物资局:
为推进粮食物资领域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规范粮食物资领域行政处罚行为,确保公平、公正地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现将《浙江省粮食物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批)》印发给你们,本基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