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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32/2024-00151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成文日期 2024-07-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2024年粮食低温仓建设改造补助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15 17:33 来源: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访问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4号)《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2023-2025年粮食产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温粮发〔2023〕4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粮食低温仓建设改造补助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市本级(鹿城区、龙湾区、温州湾新区、海经区)范围内,本年度改造、建设低温或准低温仓面积100 平方米以上,核定粮食必要库存量100吨以上,日常库存达到核定的必要库存量和约定的社会责任储备的粮食企业。

二、粮食低温仓建设改造标准

1.仓房上不漏、下不潮、能通风、能密闭、无裂缝,地面无

沉陷,门窗应有隔热密闭措施;

2.仓内墙体、顶部用保温材料作隔热处理;

3.配备整仓温度控制系统,温度能控制在 20°C以下。

三、奖补额度

按改造或建设低温仓或准低温仓面积每50平方米给予投资额30%且不超过1万元的补助,最高补助10万元。不足50平方米不计。

四、申报材料

(一)低温仓建设改造方案、竣工验收相关资料。

(二)改造建设、设备采购的发票和付款凭证的清单及相关单据复印件。

(三)自有或租赁仓库产权证明。

五、时间要求

申报企业应于8月16日前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联系人:蔡柳炜,联系电话:18768125733。


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