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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32/2024-00050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成文日期 2024-07-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建立温州市本级政策性粮食收购产后服务主体名录库的通知(试行)

发布日期:2024-07-01 16:57 来源: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访问次数:


有关县(市、区)粮食物资部门,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现代化粮食收购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浙粮〔2024〕18号),为有效整合各种社会资源,不断提高粮食收储能力和服务水平,经研究,建立市本级政策性粮食收购产后服务主体名录库。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温州市本级政策性粮食收购产后服务主体名录库

市本级政策性粮食收购产后服务主体名录库(以下简称名录库)是以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收储公司)为主体,通过协议方式与市域内符合条件的粮食烘干、清理、除糙等社会化粮食产后服务主体(以下简称服务主体)组成联合体,以共同服务于市本级政策性粮食收购。名录库内服务主体根据服务情况可享受以下政策支持:(一)对名录库内市本级服务主体提供“净粮”服务且符合粮食收购政策要求的,按收购量给予20元/吨“净粮”补助;在此基础上,按要求采取集并运输的视情给予一定补助。(二)名录库内市本级服务主体(或前置质检辐射片区)当日送售市收储公司车次达8车以上(原则上每车10吨以上)的且设施条件允许的,视情给予前置质检支持。(三)对名录库内服务主体送售市收储公司的车辆按协议规定给予免排队、绿色通道支持。

二、申报对象

(一)市本级(鹿城区、龙湾区、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下同)范围内,服务政策性粮食收购的服务主体。

(二)市级示范净粮(烘干)中心。

三、申报条件

(一)具备农业机械服务相关营业资质。

(二)具备粮食烘干、清理服务能力且日烘干能力60吨以上。

(三)规范建立净粮(烘干)服务台账。

四、申报程序

市本级有意向的服务主体将现代化粮食收购服务体系建设申报表(详见附件1)报市收储公司;县(市、区)有意向的市级示范净粮(烘干)中心将申报表报当地粮食物资部门,当地汇总后发市收储公司。市收储公司初审后,报市粮食物资局审核。对审核通过的服务主体在温州市粮食物资局门户网站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纳入名录库管理。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季粮食收购季前,发布新一轮申报通知。同时,对原名录库内服务主体进行监测,对监测通过的予以保留,否则予以撤销。

五、有关要求

(一)名录库内服务主体送售粮食水分≤13.5%(为促进节粮减损,水分原则上不得低于12.5%),杂质≤1%,谷外糙米≤2%,其余指标应符合粮食收购政策要求(当年若发生灾情的,按受灾粮食收购政策执行)且由市收储公司收购入库,否则相应服务量不纳入“净粮”补助范围。

(二)名录库内服务主体应公示收费标准、相应服务声明(市本级服务主体不收取清理费用)和投诉电话(0577-88865626)。服务期间,市粮食物资局将组织开展农户电话回访和现场抽查,对发现市本级服务主体重复收取清理费用的,每发现1次收费扣除10%“净粮”补助,发现5次(不含)以上不予补助。

(三)对享受绿色通道的名录库内服务主体,发现3车水分、杂质、谷外糙米任一指标超标的,取消绿色通道资格;取消后连续3车达标的,恢复绿色通道资格。

(四)名录库内服务主体应规范建立净粮(烘干)服务台账,台账内容包括作业日期、农户姓名、烘干温度、运输车辆车牌号、车辆离开时间,钢丝扣编码(前置质检的需放置)、记录人等(格式详见附件2)。如已建立烘干台账的,可在现有台账上根据参考格式增加缺失项。未建立服务台账的,不予“净粮”补助;台账内容缺失或记录不规范的,取消相应车次“净粮”补助。

有关申报材料请于7月5日前报市收储公司,邮箱24596385@qq.com。联系人:市收储公司,陆冠铮13566257135;市粮食物资局,樊壬水18958851335。

附件:1.温州市本级政策性粮食收购产后服务主体名录库入库申报表

           2.温州市本级净粮(烘干)服务台账(参考格式)

 

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6月24日


附件1

温州市本级政策性粮食收购产后服务主体

名录库入库申报表

申报单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基本情况

服务能力:现有日烘干能力    吨,日除杂能力    吨,日谷糙分离能力    吨,运输能力    吨,临时仓容    吨,吨粮袋    条。

质检能力:具备(色泽气味、水分、杂质、出糙率、整精米率、黄粒米、谷外糙米、互混率、镉)检验能力

申请    前置质检(预计   月   日—   月   日) 

    粮库绿色通道(预计   月   日—   月   日)

粮农之家创建情况:是/否计划创建粮农之家或种粮大户俱乐部,预计有    位种粮大户,今年预计服务    户,服务面积    亩,收购期间,是/否实行预约烘干,    月计划召开农户培训交流大会。

烘干收费标准:       元/吨     干粮     湿粮

清理收费标准:       元/吨     干粮    湿粮

其他项目收费标准:                             

 

申报单位

声明

我单位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已知悉有关政策。下一步,将规范烘干、清理作业,按要求建立服务台账,不向农户重复收取清理费用,收购期间服从市收储公司收购调度。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初审意见

 

 

盖章: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审核意见

 

 

盖章:

附件2

温粮发〔2024〕25号附件2-烘干(净粮)服务台账.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