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32/2024-00042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成文日期 | 2024-05-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省外代储市级储备粮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温粮发〔2020〕32号)、《关于印发<温州市市级储备粮委托代储管理制度>的通知》(温粮发〔2022〕1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温州市级储备规模落实实际情况,我公司拟以异地代储方式在长三角区域(浙江、上海、安徽、江苏)落实温州市级储备计划委托代储包干轮换粳稻谷8500吨,现公开征集代储企业,要求省级以上国有粮食企业及其所属企业,代储相关费用按照《温州市级储备粮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温财企〔2021〕19号)和《关于市本级先期新增储备方案的批复》(温粮发(2014)27号)等文件执行。代储时限按照《关于调整市级储备粮省外委托代储布局和品种结构的批复》(温粮发(2023)50号)规定,自首次签订代储协议起代储年限不超过(含)5年。按照征集后,择优选取,经温州市粮食主管部门认定,并经温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作为8500吨粳稻谷代储企业,其他满足条件的企业纳入温州市级储备代储库点信息库。
为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开展,请各意向单位提供代储库点及配套能力建设等相关资料(参考附件3:温州市级储备粮代储资格申报资料),需盖章后于5月31日下午5点前报送温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可先报送电子扫描版)。
联系人:陆冠铮,联系电话:13566257135。
温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7日
附件1.关于印发《温州市省外代储市级储备粮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温粮发〔2020〕32号).pdf
附件2.关于印发《温州市市级储备粮委托代储管理制度》的通知(温粮发〔2022〕1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