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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32/2024-00042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成文日期 2024-05-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征集温州市级储备粮(粳稻)异地代储企业的函

发布日期:2024-05-27 14:20 来源: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访问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省外代储市级储备粮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温粮发〔2020〕32号)、《关于印发<温州市市级储备粮委托代储管理制度>的通知》(温粮发〔2022〕1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温州市级储备规模落实实际情况,我公司拟以异地代储方式在长三角区域(浙江、上海、安徽、江苏)落实温州市级储备计划委托代储包干轮换粳稻谷8500吨,现公开征集代储企业,要求省级以上国有粮食企业及其所属企业,代储相关费用按照《温州市级储备粮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温财企〔2021〕19号)和《关于市本级先期新增储备方案的批复》(温粮发(2014)27号)等文件执行。代储时限按照《关于调整市级储备粮省外委托代储布局和品种结构的批复》(温粮发(2023)50号)规定,自首次签订代储协议起代储年限不超过(含)5年。按照征集后,择优选取,经温州市粮食主管部门认定,并经温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作为8500吨粳稻谷代储企业,其他满足条件的企业纳入温州市级储备代储库点信息库。

为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开展,请各意向单位提供代储库点及配套能力建设等相关资料(参考附件3:温州市级储备粮代储资格申报资料),需盖章后于5月31日下午5点前报送温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可先报送电子扫描版)。

联系人:陆冠铮,联系电话:13566257135。


温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7日

附件1.关于印发《温州市省外代储市级储备粮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温粮发〔2020〕32号).pdf

附件2.关于印发《温州市市级储备粮委托代储管理制度》的通知(温粮发〔2022〕19号).pdf

附件3.温州市级储备粮代储资格申报资料.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