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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储备粮公开竞价采购交割细则(苍南晚籼谷采购20240510)

发布日期:2024-04-29 17:1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一、标的物情况、质量要求

1、品种名称:晚籼谷(中短粒型);生产年份:2023年;等级:三等及以上;产地:江西、浙江、安徽;数量:4200吨,共1个标的。

质量标准:出糙率≥75%、黄粒米≤0.3%、杂质≤1.0%、整精米率(%)≥44、水分≤13.5%、谷外糙米≤2.0%、脂肪酸值(mgKOH/100g)≤19.0,其他质量指标符合国标(GB1350)三等及以上、色泽气味正常,无泥芽谷、无生霉粒、无虫粮,无陈粮互混,无高水分粮混入;储存品质指标符合GB/T 20569“宜存”规定,其他食品安全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1-2017、 GB2762-2017、GB 2763-2021)规定的限量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

二、交货地点、时间、方式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于2024年6月10日完成入库(不可抗力除外),如遇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需延长期限的须提前告知。逾期供货或未按期完成供货量,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将按平台违约金扣除比例从相应数量所对应的保证金中扣除支付给委托方作为赔偿后,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以上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逾期总日数

(工作日)

1-2日

3-4日

5-6日

7-10日

10日

以上

违约金扣除比例

5%

10%

15%

50%

100%

2、交货地点:苍南县中心库2仓、4仓。

3、交货方式:仓内交货,由竞得方将散装粮到库内扒平达到采购方要求,一切费用及风险由竞得方负责。实物交割数量以过地磅数量为准。中标方应派员(中标方出具委托函)到委托方接收库点监磅确认数量,如不派员视同认可。

4、验收办法:a、中标单位随车提供出厂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单,来粮经委托方仓口车板质量预检合格方可办理接收入库手续,当车质量指标达不到要求的按退货处理,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方承担。b、检斤:入库数量以委托方接收仓库入库实际数为准。c、检质:以第三方有资质质量检测机构满仓鉴定检质为准。如对满仓鉴定检质结果有异议,可由第三方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对另一份封存的样品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如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将其中一份封存的样品送交浙江省粮油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检测,检质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对检质最终结果不承认的一方视为违约,按违约责任处理。

三、货款结算方式

1、中标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2、货款结算方式:粮食入库后预支付80%货款,剩余20%货款转为中标方交付粮食的食品质量安全指标保证金。委托方根据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满仓鉴定检验结果结算食品质量安全指标保证金。货款经第三方有资质质量检测机构满仓鉴定合格后(含质量、储存品质、卫生指标),中标方提供完备的相关增值税正式发票等所有手续结算货款,委托方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3、其他说明:起拍价及成交价均指送到交货仓库门口的价格(含税含发票含运费含包装费用)。

4.重要申明:

(1)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按退货处理,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2)本次采购采取定仓定点,并实行卫生质量指标保证金制度的方式实施,中标方一经竞得必须对该项业务全面负责。卫生质量指标保证金在粮食入库后按20%货款比例直接从货款中扣留。

四、食品质量安全指标保证金

在中标方交货完毕后,委托方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对中标方交付的粮食进行扦样质量(含卫生指标)检验:

1、若检验合格,中标方凭第三方有资质质量检测机构的满仓鉴定质检报告和委托方实际接收入库数量及供应方提供完备的相关正式发票等所有手续,委托方安排全额退还供应方食品质量安全指标保证金,并在二十个工作日内结算完毕;

2、若检验不合格,中标方需在委托方规定时间内用同等数量相同品种符合本公告约定质量要求的粮食更换检验不合格的粮食,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3、若中标方未在委托方规定时间内更换到位的,委托方没收供应方相应标段的食品质量安全指标保证金。

五、质量纠纷处理约定

1、发生质量纠纷时,委托方应在到货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及时向供应方和温州浙南粮食有限公司(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提出,逾期作为验收通过处理;

2、供应方在接到会验通知后二个工作日内派人或委托其他人员到场会验,因延时会验,按延时交货处理,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延时会验超过五个工作日的,作为验收不通过处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按照竞价采购公告及本购销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自会验通知单到达之日起,二个工作日之内,任何一方未按时参与现场会验的视为缺席。缺席处理办法:由温州浙南粮食有限公司(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工作人员会同相关人员到现场监督抽验,并填写《现场抽样单》,并视缺席方认可抽验过程。

4、双方均可全权委托温州浙南粮食有限公司(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按上述检质办法进行质量纠纷处理,因质量纠纷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六、其他事项

1、中标方发运的粮食质量指标达不到要求的按退货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

2、在本合同期限内如产生价格和意外等风险,供应方不履行本协议,委托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每吨140元),并终止协议。

七、近期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受委托方委托举办的网上竞价交易会上中标标的但履约能力较差的单位,限制参与本次竞价交易活动;中标方未按照公告及合同约定期限履约的,委托方将视情况限制其参与后期粮食竞价交易活动。


苍南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