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32/2024-00336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温州市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粮食仓储分公司受温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委托管理,主要承担温州市本级粮油储备任务,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纪违法记录;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历以及技能等;
(四)心理素质良好,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史。
二、招聘计划
(一)详见附件《温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温州市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粮食仓储分公司)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2)。
(二)报名资格涉及时间问题的,均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报名
(一)登记报名:通过报名网址:https://lsscsz.zhaopin.com,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并进行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报名。
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
2.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均为国家承认学历,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证书报考(国内学历须经学信网核验,国(境)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以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由单位缴纳的社保记录(需当地社保部门盖章)及其他有效证明为准。在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4.报考岗位所需的职称证书。
(二)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1日—12月18日,逾期不再受理,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三)报名咨询电话(工作时间):0577-88189240;13858224739。
四、资格审核
(一)报名后进行资格初审,确定符合条件入围笔试的人员。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指标比例不足3:1的,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开考。资格初审时间:公告之日起至12月20日。
(二)笔试后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能证明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学历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以及复审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与招聘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相关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五、招聘办法
(一)本次招聘岗位统一采取笔试及面试的形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二)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测试,满分为100分。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照与招聘岗位数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并列进入面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财务人员岗位主要从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会计实务、资产管理、审计业务、文字及计算机操作等方面进行测试。综合人员岗位主要从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人力资源管理、文秘等方面进行测试。工程人员岗位主要从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土木工程、工程管理、材料类等方面进行测试。
(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及专业知识能力测试。
(四)总成绩按下列方式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尾数四舍五入)。按与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
(五)考察、体检、录用:考察结束后,按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最新的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进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合格人员,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考试和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确定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等均在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官网网站(http://lscbj.wenzhou.gov.cn/)发布。
(二)专业匹配参照《2025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对应的学科门类专业进行审查。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与职位要求的专业相近似的,由应聘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三)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录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对已录用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劳动合同。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在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如发现不符合要求,或因应聘人员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五)请应聘人员务必准确填写联系电话并保持通信通畅。
(六)录用人员将与温州市粮食产业集团粮食仓储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附件:1.温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温州市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粮食仓储分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doc
2.温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温州市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粮食仓储分公司)应聘报名表.doc
温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温州市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粮食仓储分公司)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