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竞价交易销售品种及数量:
1、品种:四等晚籼稻谷,时间:2024年;数量:133.170吨;1个标段;
标的号 | 数量(吨) | 品种 | 年份 | 产地 | 水分 | 杂质 | 出糙 | 整精米率 | 黄粒米 | 脂肪酸值 (干基) | 色泽 | 气味 | 交货地点 | 包装方式 |
1 | 133.170 | 四等晚籼谷 | 2024 | 龙港 | 11.9 | 0.6 | 73.1 | 58.1 | 0.0 | 14.7 | 符合 | 符合 | 中心库10仓 | 散装 |
合计 | 133.17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质量:提供温州市粮油质检站出具的检验报告,具体质量和散装围包情况以卖方标的物所在的仓库实物为准,包括质量缺陷、瑕疵等,竞买人应在竞价前对标的实际状况进行了解,卖方接受现场看样,一旦进入网上竞价,即表示竞买人接受标的物一切现状,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看样联系:郭科长13958790279。龙港市粮食中心库10仓。
二、交货办法:
1、交货时间:购销合同签订后,竞得方需于 2025年1月20日提清(不可抗力除外)。逾期提货(不可抗力除外)按违约处理。委托方储粮库点每天工作时间为:8:30-17:00,作业时间原则上为工作日,特殊情况和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除外。竞得方原则上实行均衡提货,每次提货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与委托方储粮库点协商提货时间和数量。竞得方若需在非工作日提货,每次提货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与委托方储粮库点协商提货时间和数量。
2、交货地点:龙港市粮食中心库10仓。
3、交货方式:车板交货,不收取板前费。实物交割数量以过地磅数量为准。
三、结算办法:
1.合同签订:竞得方须在竞得后的3个工作日内凭中标通知书签订粮食购销合同。竞得方无故拒签购销合同的,视为违约,没收全部预交的履约保证金。委托方重新启动竞价交易程序。
2.货款结算及违约处理:竞得方在中标通知书下达5个工作日内付清所有货款,委托方收到全部货款后开具提货单,将粮权转移给竞得方,竞得方方可开始提货出库。
四、短少与溢余:
1.委托方原则上按照提货顺序足量发货。该仓出清后,若竞得方是最后提货完成的,且数量少于标的数量的,由委托方按竞得方中标价格(如竞得方竞得两个及以上标的的按最低中标价计算)退还不足部分的货款。(不计息)
2.粮食溢余。该仓全部销售出清后,若竞得方是最后提货完成的,足量提货后仍有溢余,则溢余部分由竞得方按中标价格(如竞得方竞得两个及以上标的的按最高中标价计算)提货,根据粮食溢余情况,提货截止日可适当延迟。
五、违约处理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违约情形,委托方授权网上粮食交易市场根据违约情况,扣除违约方履约保证金支付给委托方。违约金超过交易保证金的,超过部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或通过其他途径另行处理。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竞得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一)竞得方无故拒签合同,视为违约,网上粮食交易市场没收全部预交的履约保证金支付给委托方,合同即刻终止并重新启动竞价交易程序。
(二)合同签订后,竞得方不能足额按期缴纳货款,视为违约,网上粮食交易市场按比例扣除违约部分相对应的履约保证金支付给委托方,逾期缴纳货款5个自然日以上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
逾期总天数 (自然日) | 1日 | 2日 | 3日 | 4日 | 5日及以上 |
违约金扣除比例(从相应货款所对应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 5% | 10% | 15% | 50% | 100% |
(三)提货逾期。提货期限最后一车到库登记日即为提货结束日,当日起计逾期提货天数。提货逾期期间,委托方只承担标的物的代保管,竞得方需自行关注标的物的质量变化,一切质量问题和相关责任由竞得方自行承担。若逾期提货,根据逾期天数按以下条款处理:
1.延期提货10个自然日以内(含),竞得方按0.5元/吨天标准向委托方交纳未提完货物的仓储使用费;
2.延期提货10个自然日以上,竞得方按0.5元/吨天标准向委托方交纳货物所在仓房的仓容占用费(按设计仓容量计,如仓房内有其他标的合同粮食逾期提货则按比例分担);
3.延期提货超过20个自然日以上,委托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网上粮食交易市场没收竞得方全部履约保证金给甲方,并可按以下方式处置:
(1)委托方函告竟得方,代竟得方对剩余未提粮食进行再次销售,销售货款原路退还竟得方,由此造成的费用及损失全部由竟得方负责。
(2)委托方函告竟得方,代竟得方对剩余未提粮食移至第三方保管,后续保管费用由竟得方与第三方清算,由此造成的费用及损失全部由竟得方负责。
4.延期提货期间委托方和代储企业不承担保管责任,出现质量等问题带来的一切损失由竞得方承担。
六、其他说明:
1.本次粮食竞价交易的起拍价成交价均指含税含发票。
2.龙港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提供正式发票,有关印花税等税款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各自自行缴纳。
3.竞得方提货车辆在库区提货期间应服从管理,违反库区相关管理制度的,每发现一次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扣除100元履约保证金。
4.竞得方提货期间,因竞得方原因造成库区设备、设施损坏的,竞得方应照价赔偿。
七、质量纠纷处理约定:
委托方、竞得方双方任意一方出库粮油质量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网上粮食交易市场提出协商解决,对协商结果仍有异议的,由委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调解、仲裁。
八、对于近期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受委托方委托举办的网上竞价交易会上中标标的,被纳入黑名单的,限制参与本次竞价交易活动。此外,若竞得方未按照公告及合同约定期限履约,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将视情况限制其参与后期粮食竞价交易活动。
龙港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