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数量、质量:
1、2024年瑞安本地产早籼谷843.16吨,分1个标段(详见标的物详情):
标的号 | 仓库数量 | 品种 | 年份 | 产地 | 储粮方式 | 水分 | 杂质 | 出糙率 | 整精米率 | 黄粒米 | 脂肪酸值(KOH/干基) | 色泽 气味 | 储粮地点 |
瑞安001 | 843.16 | 早籼谷 | 2024 | 浙江瑞安 | 散装 | 11.0 | 0.5 | 77.1 | 52.7 | 0.1 | 17.2 | 正常 | 粮食中心粮库0P4 |
合计 | 843.16 |
2、质量:温州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出具的检验报告仅作参考,具体质量情况以委托方标的物所在的仓库实物为准,包括质量缺陷、瑕疵,竞买人应在竞价前对标的实际状况进行了解,委托方接受现场看样,一旦进入网上竞价,即表示本人接受标的物一切现状,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另请安排工作日时间与站点对接看样事宜,具体以站点安排为准。
二、成交后的货物交割办法:
1、交货时间:购销合同签订后,务必于2025年1月10日前完成提货。
2、交货方式:散装粮车板交货,不收取板前费。实物交割数量以过地磅数量为准。竞得方应派员(竞得方出具委托函)到委托方接收库点监磅确认数量,如不派员视同认可。竞得方提货需提前一天与委托方库点联系,以便安排装卸工作。
3、交货地点:瑞安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粮食中心粮库0P4内。
三、成交后的结算办法:
1、合同签订及违约处理:竞得方须在竞得后的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竞得方无故拒签合同的,视为违约,没收全部预交的履约保证金。委托方重新启动竞价交易程序。
2、货款结算及违约处理:自行结算,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清货款,逾期不交货款的视为违约。
四、粮食损耗与溢余:
1.粮食损耗。委托方原则上足量发货,数量少于标的数量的,由委托方负责按该提货单位中标价格退还不足部分的货款。
2.粮食溢余。该仓足量提货完成后仍有溢余的,溢余部分由竞得方按其本仓中标价格提货,货款由委托方收取。
五、违约处理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违约情形,委托方授权网上粮食交易市场根据违约情况,扣除违约方履约保证金支付给委托方。违约金超过交易保证金的,超过部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或通过其他途径另行处理。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竞得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一)竞得方无故拒签合同,视为违约,网上粮食交易市场没收全部预交的履约保证金支付给委托方,合同即刻终止并重新启动竞价交易程序。
(二)合同签订后,竞得方不能足额按期缴纳货款,视为违约,网上粮食交易市场按比例扣除违约部分相对应的履约保证金支付给委托方,逾期缴纳货款4个工作日以上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
逾期总天数(工作日) | 1日 | 2日 | 3日 | 4日 |
违约金扣除比例 (从相应数量所对应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 25% | 50% | 75% | 100% |
(三)提货逾期违约。提货期限次日起计逾期提货天数,最后一车到库登记日即为提货结束日。竞得方必须在规定提货期限内均衡提货,对于竞价销售延期提货(不可抗力除外),逾期未提货物委托方按1元/吨/天的标准向委托方交纳货物所在仓房的仓储使用费(按设计仓容量计),逾期提货超过7个工作日,没收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且委托方有权单方终止买卖关系,并对货物享有处置权,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全部由竞得方负责。提货逾期期间,委托方只承担标的物的代保管,竞得方需自行关注标的物的质量变化,一切质量问题和相关责任由竞得方自行承担。
六、其他说明:
1、本次粮食竞价交易的起拍价成交价均指含税发票。
2、瑞安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提供正式销货发票,有关印花税等税款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各自自行缴纳。
3、提货期间,竞得方来人必须服从库区工作人员管理,违反库区相关管理制度的,每发现一次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扣除100元履约保证金。
4、竞得方提货期间,因竞得方原因造成库区设备、设施损坏的,竞得方应照价赔偿。
七、质量纠纷处理约定:
委托方、竞得方双方任意一方出库粮油质量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网上粮食交易市场提出协商解决,对协商结果仍有异议的,由委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调解、仲裁。
八、对于近期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受委托方委托举办的网上竞价交易会上中标标的,被纳入黑名单的,限制参与本次竞价交易活动。此外,若竞得方未按照公告及合同约定期限履约,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将视情况限制其参与后期粮食竞价交易活动。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