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数量、质量:
1、品种:同一粒型晚籼谷;数量暂定:2471.26吨(待委托方晚稻收购结束后,由委托方确定具体数量);生产年份:2024年;产地:不限;设1个标的。
2、质量要求:①出糙率≥75.0%、黄粒米≤0.3%、杂质≤1.0%、整精米率(%)≥44、水分≤13.5%、谷外糙米≤2.0%、脂肪酸值(mgKOH/100g)≤18.0,其他质量指标符合国标(GB1350-2009)三等及以上标准,色泽、气味正常,无生霉粒、无虫粮,无陈粮互混,无高水分粮混入;②储存品质指标符合GB/T20569“宜存”规定,食品安全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1-2017、GB2762-2017、GB2763-2021)规定的限量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
3、重要申明:竞得方对送货质量负责;竞得方在发货前需提供具有CMA认证资质的粮油检测机构出具与发运粮食实物相对应的质量检测报告。
(1)常规质量指标达不到要求的按退货处理,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竞得方承担。
(2)食品安全指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限量指标要求的,进行复核,复核期间,粮食由仓储单位妥善保管,竞得方不得擅自处置,复核后仍超国标的按相关制度规定执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竞得方承担。
(3)本次采购采取定仓定点,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指标保证金制度的方式实施,竞得方一经竞得必须对该项业务全面负责。食品质量安全指标保证金在粮食入库后按20%货款比例直接从货款中扣留。
4、其他说明:竞得方须提供正式销货发票,有关印花税等税款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各自自行缴纳;起拍价及成交价均指散粮送到仓内并完成平仓的价格(含税含增值税发票含运费)。
二、成交后的货物交割办法:
1、合同签订:竞得方须在竞得后3个工作日内凭粮网《中标通知书》与委托方签订购销合同,逾期不签视作违约,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2、交货期限:竞得方需在2024年12月2日(含)前完成入库数量1800吨,剩余的在2024年12月10日(含)前根据委托方的要求逐步完成所有粮食交割,如采购数量超出标的数量100吨内的。可延迟2天完成入库(由不可抗力情况所导致的交货延期除外),否则视作逾期供货。逾期供货10个工作日以内的,按表1比例及逾期数量扣除相应保证金。
表1:
逾期总日数(工作日) | 1——2日 | 3——4日 | 5——6日 | 7——10日 | 10日以上 |
违约金扣除比例 (从违约数量所对应的保证金中扣除) | 5% | 10% | 15% | 50% | 100% |
3、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以上的,委托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或要求竞得方继续履行合同,并适当延长交货期限。委托方要求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扣除竞得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已供货物经入库验收检验后结算相应货款;委托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竞得方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必须在延长交货期限内履行本合同和标书规定的全部义务,届时仍未完成入库或未通过入库验收检验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4、交货仓库地址和联系方式:
永嘉县桥下镇露礁路永嘉县粮食储备库0P13仓。
联系人:卢建钦,联系电话:13968962009。
5、交货方式:(1)供应方送货前必须事先与委托方协商确定送货时间和数量(吨/天),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供应方负责(委托方日卸车能力约200吨)。
(2)交货方式:按委托方标书中指定的仓库仓门口车板交货。到仓库门口车板前的一切费用以及风险由供应方负责。
(3)入仓费:15.66元/吨,中标方在第一次提货时一次性向装卸公司自行付清。
(4)委托方每天工作时间为8:30-16:30,交割期限内包括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和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除外)。
6、验收办法:
(1)程序:来粮经委托方接收仓库仓口车板质量预检,初步认定质量符合要求方可办理接收入库手续;
(2)检斤:委托方接收仓库地磅计重。竞得方应派员(竞得方出具委托函)到委托方接收库点监磅确认数量,如不派员视同认可。竞得方对地磅计量有质疑时,有权提出验秤要求,委托方应予配合。
(3)检质:以温州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入库满仓验收检验为准。如对入库满仓验收检质结果有异议,可由温州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对另一份封存的样品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如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将其中一份封存的样品送交浙江省粮油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检测,检质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对检质最终结果不承认的一方视为违约,由委托方按违约责任处理。
三、货款结算方式
1、粮食入库后,委托方以1000吨交货数量为一批次按货款金额的80%预付货款,留下的20%货款转为竞得方交付粮食的食品质量安全指标保证金。委托方根据温州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入库验收检验结果结算食品质量安全指标保证金。
2、在竞得方交货完毕后,委托方委托温州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对竞得方交付的粮食进行入库满仓验收质量扦样检验(含质量、储存品质、卫生指标):
(1)若检验合格,竞得方凭温州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出具的入库满仓验收鉴定质检报告和委托方实际接收入库数量以及竞得方提供完备的相关正式发票等所有手续,委托方安排办理货款结算,并在农发行贷款发放到账后五个工作日内结算完毕。
(2)若检验不合格(或部分数量检测不合格),竞得方需在一个月内用同等数量相同品种符合本细则约定质量要求的粮食更换检验不合格的粮食,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竞得方承担;
(3)竞得方未在委托方规定时间内更换到位的,委托方没收竞得方相应标段的食品质量安全指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四、质量纠纷处理约定
1、发生质量纠纷时,委托方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及时向竞得方和温州浙南粮食有限公司(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提出。
2、竞得方在接到会验通知后二个工作日内派人或委托其他人员到场会验,因延时会验,按延时交货处理,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损失;竞得方延时会验超过五个工作日的,作为验收不通过处理,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按照竞价采购公告及本购销合同追究竞得方的违约责任。
3、自会验通知单到达之日起,二个工作日之内,任何一方未按时参与现场会验的视为缺席。缺席处理办法:由温州浙南粮食有限公司(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工作人员会同相关人员到现场监督抽验,并填写《现场抽样单》,并视缺席方认可抽验过程。
4、双方均可全权委托温州浙南粮食有限公司(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按上述检质办法进行质量纠纷处理,因质量纠纷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事项
1、本次竞价交易的底价及成交价均含税含发票含运费费用。
2、在本合同期限内如产生价格和意外等风险,供应方不履行本协议,委托方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协议。
六、近期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受委托方委托举办的网上竞价交易会上中标标的但履约能力较差的单位,限制参与本次竞价交易活动;竞得方未按照公告及合同约定期限履约的,将视情况限制其参与后期粮食竞价交易活动。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
2024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