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物情况
(一)品种:2024年产晚籼稻谷,2024年11月29日后加工的晚籼米600吨(粒型:同一粒型)。
(二)质量要求:水分≤14.5%,杂质≤0.25%,不完善率≤4%,碎米总量≤20%,黄粒米≤0.1%,互混≤5.0%,色泽气味正常。加工精度符合国标二级,卫生指标符合国家标准。质量标准、卫生标准(不能有活虫或害虫尸体)达不到要求按退货处理。退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中标方负责。
(三)包装要求:25公斤全新透明彩包包装,包装物不计价,包装应符合GB/T17109的规定和食品安全要求。保质期:准低温储藏,保质期标签标明18个月。
(四)检斤:25公斤(净重)定量包装。
(五)交货方式:仓内交货,堆包整齐。到仓库前的一切费用以及风险由中标方负责,交货粮库为老仓库,需短驳。
二、成交后的货物交割办法
(一)交货时间:2024年12月13日前完成(特殊情况和人力不可抗拒情况除外);竞得方送货需与接收方确定时间接收,逾期供货或未按期完成供货量委托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竞得方承担违约责任。逾期供货或未按期完成供货量,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将按平台违约金扣除比例从相应数量所对应的保证金中扣除支付给委托方作为赔偿后,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以上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逾期总日数(工作日) | 1——2日 | 3——4日 | 5——6日 | 7——10日 |
违约金扣除比例 (从相应数量所对应的保证金中扣除) | 5% | 10% | 15% | 50% |
(二)交货地点:温州市洞头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小朴粮库1D1-6仓。
(三)交货方式:指定仓库内交货,同时随车附带检测报告。
(四)验收方式:凭中标单位提供的本批次出厂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单验收入库,货物入库完毕后取样送有资质粮油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验。标的物检验不合格,由中标方在约定期限内负责调换,如超出约定期限;标的物检验仍不合格,即作为中标方违约处理,质量保证金抵作违约金。退回全部货物,所有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责。
(五)货款结算方式:自行结算
(六)货款结算期限:粮食全部入库后,待有资质粮油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供方凭相关接收凭证和正式发票到温州市洞头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财务科结算货款。
三、在供应方交货完毕后,委托方委托有资质粮油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对供应方交付的粮食进行质量(含卫生指标)检验:
(一)若检验合格,供应方凭有资质粮油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满仓鉴定质检报告和委托方实际接收入库数量及供应方提供完备的相关正式发票等所有手续结算。
(二)若检验不合格(或部分数量检测不合格),供应方需在委托方规定时间内用同等数量相同品种符合本公告约定质量要求的粮食更换检验不合格的粮食,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供应方承担。
(三)若供应方未在委托方规定时间内更换到位的,委托方没收供应方相应标段的保证金。
(四)供方须提供正式销货发票,有关印花税等税款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各自自行缴纳。
四、质量纠纷处理约定
(一)发生质量纠纷时,委托方应在到货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及时向供应方和温州浙南粮食有限公司(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提出,逾期作为验收通过处理。
(二)供应方在接到会验通知后二个工作日内派人或委托其他人员到场会验,因延时会验,按延时交货处理,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延时会验超过五个工作日的,作为验收不通过处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按照竞价采购公告及本购销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三)自会验通知单到达之日起,二个工作日之内,任何一方未按时参与现场会验的视为缺席。缺席处理办法:由温州浙南粮食有限公司(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工作人员会同相关人员到现场监督抽验,并填写《现场抽样单》,并视缺席方认可抽验过程。
(四)双方均可全权委托温州浙南粮食有限公司(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按上述检质办法进行质量纠纷处理,因质量纠纷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竞价交易的底价及成交价均指送到指定交货仓库内价格(含税含发票含运费包装费用)。
(二)在本合同期限内如产生价格和意外等风险,供应方不履行本协议,委托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每吨140元),并终止协议。
六、近期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受委托方委托举办的网上竞价交易会上中标标的但履约能力较差的单位,限制参与本次竞价交易活动;中标方未按照公告及合同约定期限履约的,将视情况限制其参与后期粮食竞价交易活动。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