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索引号 001008003015032/2024-00347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成文日期 2024-10-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 有效性 有效
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温州市本级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10-28 15:26:34  来源: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市本级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建立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浙粮〔2021〕9号),为落实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我局决定开展2024年市本级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即国家统计部门入统的年主营业务收入在 2000 万元及以上的粮食加工企业),或具备以下条件的本地重点骨干粮食加工企业: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主营业务为粮食加工,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具备与建立社会责任储备相匹配的粮食有效仓容和加工能力,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粮油保管和检化验人员;

(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近三年无违法经营和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粮食储存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五)粮食加工、销售台账完整齐全;

(六)纳入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且每月报送企业粮食库存等有关报表。

二、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本级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实施办法的通知》(温粮发〔2022〕72号)文件,提供《申报书》及相关材料附件,书面材料一式一份,并扫描为PDF电子文档。

三、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请于2024年10月30日前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协调处,联系人:颜彰翔,联系电话:0577-88865616。

四、审核流程

我局将联合市财政局组成审核组,根据申报企业仓储能力、必要库存量落实情况、注册资金规模、企业意愿等因素,核实确定责任储备数量。

五、其他事项

社会责任储备承储企业要根据出入库凭证,规范建立统计台账,配合做好现场检查,确保责任储备数量足额到位。


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