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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温州市苍南县谷外糙米公开竞价销售交割细则

发布日期:2024-10-15 17:0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一、稻谷参数、联系人

1、本次竞价销售的标的物为2024年苍南本地产谷外糙米56.885吨(早籼谷谷糙分离后的谷外糙米);

2、质量:质量以温州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为参考,具体质量情况以委托方标的物所在仓库实物为准,包括质量缺陷、瑕疵,竞标人应在竞价前对标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解,委托方接受现场看样,一旦进入网上竞价,即表示本人接受标的物一切现状,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看样联系:苍南县第一粮库1P11仓,负责人郑力: 18006698555。

二、交货办法:

1、交货时间:2024年11月5日前提清(不可抗力除外)。逾期提货(不可抗力除外)按违约处理。如遇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需延长提货期限的须提前告知,不得影响仓房后续使用。

2、交货地点:苍南县第一粮库1P11仓。

3、交货方式:仓内交货,地磅计重。实物交割数量以过地磅数量为准。

三、结算办法:

1、货款结算方式:银行转账,先付款后提货;

2、货款结算办法、期限:中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购销合同,签订购销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全款。

四、粮食损耗与溢余:

1.粮食损耗。委托方原则上按照提货顺序足量发货,该仓最后一个提货单位提货完毕后,数量少于标的数量的,由代储企业负责按该提货单位中标价格退还不足部分的货款。
    2.粮食溢余。该仓最后一个提货单位足量提货完成后仍有溢余的,溢余部分由该提货单位按其本仓中标价格提货,货款由代储企业收取。根据委托粮食溢余情况,提货截止日可适当延迟。

五、违约处理

1.货款结算违约。如竞得方不能足额按期缴纳货款,视为违约。粮食批发交易市场(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将按比例把违约部分相对应的履约保证金支付给委托方作为赔偿。

逾期总天数(工作日)

1—2日

3—4日

5—6日

7—10日

10日以上

违约金扣除比例

(从相应货款所对应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5%

10%

15%

50%

100%

2. 对于竞价销售延期提货(不可抗力除外)违约处理。

(1)延期提货1个月以内,竞得方按0.25元/吨天标准向委托方代储企业交纳未提完货物(按原粮计)的仓储使用费;

(2)延期提货1个月(含)-2个月,竞得方按0.25元/吨天标准向委托方代储企业交纳货物所在仓房的仓容占用费(按设计仓容量计,如仓房内有其他标的合同粮食的按比例分担);

(3)延期提货超过2个月(含)的,委托方通过交易市场没收竞得方全部履约保证金,竞得方按0.25元/吨天标准向委托方代储企业交纳货物所在仓房的仓容占用费(按设计仓容量计,如仓房内有其他标的合同粮食的按比例分担)。委托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重新启动竞价销售或对未提完货物进行移仓清算,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全部由竞得方负责。

(4)延期提货期间委托方和代储企业不承担保管责任,出现质量等问题带来的一切损失由竞得方承担。

3.竞得方若无故不执行合同或不继续执行合同的,粮食交易市场将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给委托方作为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竞得方负责。

4.竞得方违约的,委托方将违约情况告知交易市场,并由交易市场记录其违约信息。

六、其他说明:

1、起拍价成交价均指含税含发票。

2、提供正式销货发票(如需开正式发票请于汇款当月提出,跨月不予办理),有关印花税等税款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各自自行缴纳。

3、买方必须在规定提货期限内均衡提货。超过提货时间视作违约,卖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履约保证金抵作违约金赔付给卖方。卖方对货物享有处置权。

七、质量纠纷处理约定

1、发生纠纷时,中标方应在提货后二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及时向委托方和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提出,逾期作为验收通过处理;

2、双方均可全权委托温州粮食中心市场进行纠纷处理,因纠纷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八、 近期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受委托方委托举办的网上竞价交易会上中标标的但履约能力较差的单位,限制参与本次竞价交易活动;中标方未按照公告及合同约定期限履约的,我市场方将视情况限制其参与后期粮食竞价交易活动。 

苍南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5日


品名

数量

(吨)

生产

年份

产地

储粮地点

储粮

方式

主要质量指标

水份(%)

无机砷

1

谷外糙米

56.885

2024

苍南

苍南第一粮库1P11仓

散装

13.0

正常

0.00508

0.0369

0.156

合计

56.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