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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2023-2025年粮食产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1 09:3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各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龙港市经济发展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4号)有关支持建设净粮(烘干)中心、引导粮食加工储备技术改造、粮油产业发展等政策,我局修订了净粮(烘干)项目投资补助等申报实施细则,请各符合条件的对象积极申报,各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主管部门协助做好申报工作。相关政策、申报通知及申报指南可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http://reward.wenzhou.gov.cn/)查询。产业扶持政策各项目兑现由“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后确定。

附件:

1-1.规范化净粮(烘干)中心投资补助实施细则

1-2.市级示范净粮(烘干)中心投资补助实施细则

2.“五优联动”实施奖励实施细则

3.省级粮食主渠道企业奖励实施细则

4.引进规模粮食企业奖励实施细则

5-1.“瓯味稻”品牌奖励实施细则

5-2.粮食品牌建设奖励实施细则

6.新建粮食加工线补助实施细则

7.粮食低温仓建设改造补助实施细则

8.粮食必要库存量奖励实施细则

9.粮食社会责任储备奖励实施细则

10.市级现代化粮食收购服务体系试点投资补助实施细则

11.新建现代化未来粮仓补助实施细则

12.新建粮食综合产业园补助实施细则


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8月21日


附件1-1

规范化净粮(烘干)中心投资补助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

市本级(鹿城区、龙湾区、高新区〈经开区〉、海经区)范围内,上年度或本年度按照市粮食物资局制定的评价标准(详见温州市粮食物资局门户网站“惠企政策”专栏)新建、改造粮食烘干中心,单批次烘干稻谷能力(烘干机铭牌装机容量)达60吨以上的粮食生产经营和服务主体。

二、奖励额度

对干粮清理(专业)、输送、提升、谷糙分离等设备按核定投资额(以审计报告为准)40%,最高5万元给予补助。同一企业获得规范化净粮(烘干)中心投资补助和市净粮(烘干)示范中心投资补助,就高执行。已享受其他区级或市级补助政策的设备不得重复享受设备补助。

三、项目类型

数据核校

四、是否纳入总量控制

五、申报材料

(一)干粮清理(专业)、输送、提升、谷糙分离等四类设备清单(包括生产厂家、单机能力、金额等)。

(二)设备采购的发票和付款凭证的清单(包括序号、单据编号、内容、金额等)及相关单据复印件。

六、受理时间

每年7月、10月组织申报。

七、企业办事流程

(一)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陆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表》,导入申报材料。

(二)根据短信提醒,查看审核、公示进展。

(三)企业确认按提供的基本户账户收到奖补资金(无需提供收款凭据)。

八、审批程序

(一)市粮食物资部门发布规范化净粮(烘干)中心投资补助申报通知,并启动项目申报工作。

(二)系统按照企业在线提交的《申请表》,向市粮食物资部门转派在线审查任务。

(三)市粮食物资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资料进行专项审计,在4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确定拟奖补项目和奖补金额。

(四)通过审定的拟奖补项目在线公示3个工作日,并向企业发送公示提醒。

(五)经公示无异议后,市粮食物资部门依据电子审批单在3个工作日内向企业《申请表》中提供的基本户账户拨付奖补资金,并在系统上及时确认资金到位。

咨询电话: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88865621、

0577-88865620

 


附件1-2

市级示范净粮(烘干)中心投资补助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

市域范围内,上年度或本年度按照市粮食物资局制定的评价标准(详见温州市粮食物资局门户网站“惠企政策”专栏)新建、改造粮食烘干中心,单批次烘干稻谷能力达60吨以上的粮食生产经营和服务主体。

二、奖励额度

评为市级示范净粮(烘干)中心的项目,对干粮清理(专业)、输送、提升、谷糙分离等设备按核定投资额(以审计报告为准)40%,最高10万元给予补助。同一企业获得规范化净粮(烘干)中心投资补助和市净粮(烘干)示范中心投资补助,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已享受其他区级或市级补助政策的设备不得重复享受设备补助。

三、项目类型

审查遴选

四、是否纳入总量控制

五、申报材料

(一)干粮清理(专业)、输送、提升、谷糙分离等四类设备清单(包括生产厂家、单机能力、金额等)。

(二)设备采购的发票和付款凭证的清单(包括序号、单据编号、内容、金额等)及相关单据复印件。

六、受理时间

每年7月、10月组织申报。

七、企业办事流程

(一)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陆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表》,导入申报材料。

(二)根据短信提醒,查看审核、公示进展。

(三)企业确认按提供的基本户账户收到奖补资金(无需提供收款凭据)。

八、审批程序

(一)市粮食物资部门发布市级示范净粮(烘干)中心投资补助申报通知,并启动项目申报工作。

(二)系统按照企业在线提交的《申请表》,分别向属地粮食物资部门和市粮食物资部门转派在线审查任务。

(三)属地粮食物资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市粮食物资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资料进行专项审计,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或集中评审,4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定拟奖补项目和奖补金额。市本级由市粮食物资局直接审核。

(四)通过审定的拟奖补项目在线公示3个工作日,并向企业发送公示提醒。

(五)经公示无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拨付奖补资金,其中市本级企业由市粮食物资部门依据电子审批单向企业《申请表》中提供账户拨付奖补资金,县(市、区)属企业由属地兑付。

咨询电话: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88865621、

0577-88865620

瓯海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88520217

洞头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63483330 

乐清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61889035

瑞安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66610851

永嘉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57679126

平阳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63728866

苍南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64761147

文成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67830420

泰顺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67586791

龙港市经济发展局 0577-64258042
附件2

“五优联动”实施奖励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

市域内对当季新粮实施粮食产购储加销全链条“五优联动”的市场经营主体并满足以下条件:

1.种植的晚稻品种列入温州市或属地“五优联动”中晚稻优质品种名录;

2.与当地种粮大户签订优质粮食订单,优质粮食收购价格要高于当地政府出台的晚稻收购价5%以上;

3.对优质粮食实行专仓、安全储存;

4.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SC证),具有注册商标;

5.销售量500吨以上(折合稻谷);

6.向属地粮食物资部门提供粮食“五优联动”清单。

二、奖励额度

按当季“五优联动”粮食销售量(折合稻谷),以30元/吨、最高5万元给予奖励。

三、项目类型

数据核校

四、是否纳入总量控制

五、申报材料

(一)优质稻种或秧苗购买凭证。

(二)“五优联动”订单合同。

(三)出库粮食质检报告。

(四)使用国有收储企业仓库的,提供协议;自有或者租赁(提供协议)仓库的,提供粮库仓房控温设备照片。

(五)粮食“五优联动”清单、农药化肥使用台账、收购凭证、优质粮食加工和销售台账、生产管理制度。

(六)食品生产许可证(SC证),商标注册证(委托加工的提供以上证件并附加工协议)。

六、受理时间

每年第三季度组织申报。

七、企业办事流程

(一)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陆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表》,导入申报材料。

(二)根据短信提醒,查看审核、公示进展。

(三)企业确认按提供的基本户账户收到奖补资金(无需提供收款凭据)。

八、审批程序

(一)市粮食物资部门发布温州市“五优联动”实施奖励申报通知,并启动项目申报工作。

(二)系统按照企业在线提交的《申请表》,分别向属地粮食物资部门转派在线审查任务,其中市本级由市粮食物资局直接审核。

(三)属地粮食物资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市粮食物资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资料进行专项审计,3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直接提交市级的,市粮食物资部门4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定拟奖补项目和奖补金额。

(四)通过审定的拟奖补项目在线公示3个工作日,并向企业发送公示提醒。

(五)经公示无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拨付奖补资金,其中市本级企业由市粮食物资部门依据电子审批单向企业《申请表》中提供账户拨付奖补资金,县(市、区)属企业由属地兑付。

咨询电话: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88865620

瓯海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88520217

洞头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63483330 

乐清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61889827

瑞安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66610851

永嘉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57679126

平阳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63728866

苍南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64761147

文成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67830420

泰顺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67586791

龙港市经济发展局 0577-64258042


附件3

省级粮食主渠道企业奖励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

首次获“省级粮食主渠道企业”的市域内(市域范围内注册的)粮食企业。

二、奖补额度

一次性给予10 万元奖励。

三、项目类型

资格定补

四、是否纳入总量控制

五、申报材料

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六、受理时间

每年第三或第四季度组织申报。

七、企业办事流程

(一)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陆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表》。 

(二)根据短信提醒,查看审核、公示进展。 

(三)企业确认按提供的基本户账户收到奖补资金(无需提供收款凭据)。

八、审批程序

(一) 市粮食物资部门发布省级粮食主渠道企业奖励申报通知,并启动项目申报工作。

(二)系统按照企业在线提交的《申请表》,向属地粮食物资部门转派在线审查任务。

(三)属地粮食物资部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定拟奖补项目和奖补金额。市本级由市粮食物资局直接审核。

(四)通过审定的拟奖补项目在线公示3个工作日,并向企业发送公示提醒。

(五)经公示无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拨付奖补资金,其中市本级企业由市粮食物资部门依据电子审批单向企业《申请表》中提供账户拨付奖补资金,县(市、区)属企业由属地兑付。

咨询电话: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88865620

瓯海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88520217

洞头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63483330 

乐清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61889827

瑞安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66610851

永嘉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57679126

平阳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63728866

苍南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64761147

文成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67830420

泰顺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67586791

龙港市经济发展局 0577-64258042

 

附件4

引进规模粮食企业奖励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

市外近三年年均粮食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的粮食(含食用植物油)加工经营企业在温州市本级(鹿城区、龙湾区、高新区〈经开区〉、海经区)设立的全资机构,纳入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

二、奖补额度

政策实施期间,年粮油销售量(以审计报告为准)首次达到3万吨、5万吨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 万元奖励(以上奖励就高执行)。

三、项目类型

数据核校

四、是否纳入总量控制

五、申报材料

(一)在温机构的营业执照。

(二)在温机构当年粮油销售会计统计报表。

(三)设立在温机构的市外企业近三年粮食主营业务会计、统计报表。

六、受理时间

每年第三或第四季度组织申报。

七、企业办事流程

(一)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陆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表》,导入申报材料。

(二)根据短信提醒,查看审核、公示进展。

(三)企业确认按提供的基本户账户收到奖补资金(无需提供收款凭据)。

八、审批程序

(一) 市粮食物资部门发布引进规模粮食企业奖励申报通知,并启动项目申报工作。

(二)系统按照企业在线提交的《申请表》,向市粮食物资部门转派在线审查任务。

(三)市粮食物资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资料进行专项审计,在4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确定拟奖补项目和奖补金额。

(四)通过审定的拟奖补项目在线公示3个工作日,并向企业发送公示提醒。

(五)经公示无异议后,市粮食物资部门依据电子审批单在3个工作日内向企业《申请表》中提供的基本户账户拨付奖补资金,并在系统上及时确认资金到位。

咨询电话: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88865620


附件5-1

“瓯味稻”品牌奖励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

授权使用“瓯味稻”品牌且授权品种销售量首次达到50吨以上的市域内大米经营加工企业。

二、奖励额度

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三、项目类型

数据核校

四、是否纳入总量控制

五、申报材料

(一)“瓯味稻”品牌授权证明文件。

(二)授权品种销售台账。

六、受理时间

每年第三或第四季度组织申报。

七、企业办事流程

(一)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陆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表》,导入申报材料。

(二)根据短信提醒,查看审核、公示进展。

(三)企业确认按提供的基本户账户收到奖补资金(无需提供收款凭据)。

八、审批程序

(一) 市粮食物资部门发布“瓯味稻”品牌实施奖励申报通知,并启动项目申报工作。

(二)系统按照企业在线提交的《申请表》,分别向属地粮食物资部门转派在线审查任务,其中市本级由市粮食物资局直接审核。

(三)属地粮食物资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市粮食物资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资料进行专项审计,3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直接提交市级的,市粮食物资部门4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定拟奖补项目和奖补金额。

(四)通过审定的拟奖补项目在线公示3个工作日,并向企业发送公示提醒。

(五)经公示无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拨付奖补资金,其中市本级企业由市粮食物资部门依据电子审批单向企业《申请表》中提供账户拨付奖补资金,县(市、区)属企业由属地兑付。

咨询电话: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88865620

瓯海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88520217

洞头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63483330 

乐清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61889827

瑞安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66610851

永嘉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57679126

平阳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63728866

苍南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64761147

文成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67830420

泰顺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67586791

龙港市经济发展局 0577-64258042


附件5-2

粮食品牌建设奖励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

市域内新获评“浙江好粮油”“中国好粮油”产品的本地企业。

二、奖励额度

新获评“浙江好粮油”“中国好粮油”的品牌,每个品牌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

三、项目类型

资格定补

四、是否纳入总量控制

五、申报材料

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六、受理时间

每年第三或第四季度组织申报。

七、企业办事流程

(一)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陆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表》。 

(二)根据短信提醒,查看审核、公示进展。

(三)企业确认按提供的基本户账户收到奖补资金(无需提供收款凭据)。

八、审批程序

(一) 市粮食物资部门发布温州市粮食品牌建设奖励申报通知,并启动项目申报工作。

(二)系统按照企业在线提交的《申请表》,分别向属地粮食物资和市粮食物资部门转派在线审查任务。

(三)属地粮食物资部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定拟奖补项目和奖补金额。市本级由市粮食物资局直接审核。

(四)通过审定的拟奖补项目在线公示3个工作日,并向企业发送公示提醒。

(五)经公示无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拨付奖补资金,其中市本级企业由市粮食物资部门依据电子审批单向企业《申请表》中提供账户拨付奖补资金,县(市、区)属企业由属地兑付。

咨询电话: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88865620

瓯海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88520217

洞头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63483330 

乐清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61889827

瑞安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66610851

永嘉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57679126

平阳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63728866

苍南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64761147

文成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67830420

泰顺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67586791

龙港市经济发展局 0577-64258042


附件6

新建粮食加工线补助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

市本级(鹿城区、龙湾区、高新区〈经开区〉、海经区)范围内,上年度或本年度投资新建100吨以上粮食加工生产线(按砻谷机/磨粉机铭牌标示的平均日处理能力数乘以16小时计算)的民营企业。

二、奖补额度

按稻谷日加工能力给予每百吨25万元、最高50万元的补助。

三、项目类型

数据核校

四、是否纳入总量控制

五、申报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

(二)加工线建设方案(含工艺图)、完工报告。

(三)新购置主要加工设备清单(包括生产厂家、单机能力、铭牌照片)。

(四)自有或租赁厂房产权证明。

六、受理时间

每年第三或第四季度组织申报。

七、企业办事流程

(一)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陆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表》,导入申报材料。

(二)根据短信提醒,查看审核、公示进展。

(三)企业确认按提供的基本户账户收到奖补资金(无需提供收款凭据)。

八、审批程序

(一) 市粮食物资部门发布新建粮食加工线补助申报通知,并启动项目申报工作。

(二)系统按照企业在线提交的《申请表》,向市粮食物资部门转派在线审查任务。

(三)市粮食物资部门在3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确定拟奖补项目和奖补金额。

(四)通过审定的拟奖补项目在线公示3个工作日,并向企业发送公示提醒。

(五)经公示无异议后,市粮食物资部门依据电子审批单在3个工作日内向企业《申请表》中提供的基本户账户拨付奖补资金,并在系统上及时确认资金到位。

咨询电话: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88865621、

0577-88865613


附件7

粮食低温仓建设改造补助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

(一)市本级(鹿城区、龙湾区、高新区〈经开区〉、海经区)范围内,本年度改造、建设低温或准低温仓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粮食企业。

(二)核定粮食必要库存量100吨以上,日常库存达到核定的必要库存量和约定的社会责任储备。

(三)粮食低温仓建设改造标准:

1.仓房上不漏、下不潮、能通风、能密闭、无裂缝,地面无沉陷,门窗应有隔热密闭措施;

2.仓内墙体、顶部用保温材料作隔热处理;

3.配备整仓温度控制系统,温度能控制在20℃以下。

二、奖补额度

按改造或建设低温仓或准低温仓面积每50平方米给予投资额30%且不超过1万元的补助,最高补助10万元。不足50平方米不计。

三、项目类型

数据核校

四、是否纳入总量控制

五、申报材料

(一)低温仓建设改造方案、竣工验收相关资料。

(二)改造建设、设备采购的发票和付款凭证的清单及相关单据复印件。

(三)自有或租赁仓库产权证明。

六、受理时间

每年第三或第四季度组织申报。

七、企业办事流程

(一)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陆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表》,导入申报材料。

(二)根据短信提醒,查看审核、公示进展。

(三)企业确认按提供的基本户账户收到奖补资金(无需提供收款凭据)。

八、审批程序

(一) 市粮食物资部门发布粮食低温仓建设改造补助申报通知,并启动项目申报工作。

(二)系统按照企业在线提交的《申请表》,向市粮食物资部门转派在线审查任务。

(三)市粮食物资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资料进行专项审计,在4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确定拟奖补项目和奖补金额。

(四)通过审定的拟奖补项目在线公示3个工作日,并向企业发送公示提醒。

(五)经公示无异议后,市粮食物资部门依据电子审批单在3个工作日内向企业《申请表》中提供的基本户账户拨付奖补资金,并在系统上及时确认资金到位。

咨询电话: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88865621

 


附件8

粮食必要库存量奖励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

温州市本级(鹿城区、龙湾区、高新区〈经开区〉、海经区)经营加工中晚稻米(中晚籼米、粳米)、面粉等口粮品种为主的粮食企业。

二、奖补额度

实施期内中晚稻米日库存量(经营台账、统计月报和现场检查记录中最低库存)为100-200(不含)吨,200(含)-300(不含)吨,300吨以上(面粉库存要求是相应中晚稻米的两倍),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

经营台账、统计月报和现场检查1次达不到必要库存量或未按要求建立经营台账的,取消当年考评资格。

三、项目类型

数据核校

四、是否纳入总量控制

五、申报材料

上年度分月《浙江省粮油经营转化企业粮油收支存统计台账》。

六、受理时间

每年第一季度组织申报。

七、企业办事流程

(一)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陆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表》,导入申报材料。

(二)根据短信提醒,查看审核、公示进展。

(三)企业确认按提供的基本户账户收到奖补资金(无需提供收款凭据)。

八、审批程序

(一) 市粮食物资部门发布粮食必要库存量考评奖励申报通知,并启动项目申报工作。

(二)系统按照企业在线提交的《申请表》,向市粮食物资部门转派在线审查任务。

(三)市粮食物资部门在1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确定拟奖补项目和奖补金额。

(四)通过审定的拟奖补项目在线公示3个工作日,并向企业发送公示提醒。

(五)经公示无异议后,市粮食物资部门依据电子审批单在3个工作日内向企业《申请表》中提供的基本户账户拨付奖补资金,并在系统上及时确认资金到位。

咨询电话: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88865620


附件9

粮食社会责任储备奖励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

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签订协议并按协议要求落实温州市级社会责任储备的粮食加工企业。

二、奖补额度

对稻谷日库存量(经营台账、统计月报和现场检查记录中最低库存)达到社会责任储备协议标准(协议数量上限 500 吨)的,以实施期内稻谷最低日库存量为奖励数量,按每吨稻谷80元给予奖励。

经营台账、统计月报和现场检查1次达不到协议约定社会责任储备数量或未按要求建立经营台账的,取消当年考评资格。

三、项目类型

数据核校

四、是否纳入总量控制

五、申报材料

(一)《责任储备协议》。

(二)上年度分月《浙江省粮油经营转化企业粮油收支存统计台账》。

六、受理时间

每年第一季度组织申报。

七、企业办事流程

(一)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陆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表》,导入申报材料。

(二)根据短信提醒,查看审核、公示进展。

(三)企业确认按提供的基本户账户收到奖补资金(无需提供收款凭据)。

八、审批程序

(一) 市粮食物资部门发布粮食社会责任储备奖励申报通知,并启动项目申报工作。

(二)系统按照企业在线提交的《申请表》,向市粮食物资部门转派在线审查任务。

(三)市粮食物资部门在1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确定拟奖补项目和奖补金额。

(四)通过审定的拟奖补项目在线公示3个工作日,并向企业发送公示提醒。

(五)经公示无异议后,市粮食物资部门依据电子审批单在3个工作日内向企业《申请表》中提供的基本户账户拨付奖补资金,并在系统上及时确认资金到位。

咨询电话: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88865620

 


附件10

市级现代化粮食收购服务体系试点投资补助

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

市域范围内,本年度按照市粮食物资局制定的实施方案(详见温州市粮食物资局门户网站“惠企政策”专栏)新建、改造粮食烘干中心,单批次烘干稻谷能力达60吨以上且通过“市级现代化粮食收购服务体系试点”验收的粮食产后社会化服务主体。

二、奖补额度

对补助清单(详见温州市粮食物资局门户网站“惠企政策”专栏)内设备按核定投资额10%给予补助,单项补助金额不超分项补助上限,总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已享受其他区级或市级补助政策的设备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

三、项目类型

数据核校

四、是否纳入总量控制

五、申报材料

(一)项目建设和设备投资清单(包括名称、内容、用途、金额等)。

(二)项目建设和设备采购的发票和付款凭证的清单(包括序号、单据编号、内容、金额等)及相关单据复印件。

(三)收购服务联盟或种粮大户俱乐部名单,开会培训记录。

六、受理时间

每年第三季度组织申报。

七、企业办事流程

(一)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陆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表》,导入申报材料。

(二)根据短信提醒,查看审核、公示进展。

(三)企业确认按提供的基本户账户收到奖补资金(无需提供收款凭据)。

八、审批程序

(一)市粮食物资部门发布市级现代化粮食收购服务体系试点投资补助申报通知,并启动项目申报工作。

(二)系统按照企业在线提交的《申请表》,分别向属地粮食物资部门和市粮食物资部门转派在线审查任务。

(三)属地粮食物资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市粮食物资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资料进行专项审计,3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直接提交市级的,市粮食物资部门4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定拟奖补项目和奖补金额。

(四)通过审定的拟奖补项目在线公示3个工作日,并向企业发送公示提醒。

(五)经公示无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拨付奖补资金,其中市本级企业由市粮食物资部门依据电子审批单向企业《申请表》中提供账户拨付奖补资金,县(市、区)属企业由属地兑付。

咨询电话: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88865620、

0577-88865621

瓯海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88520217

洞头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63483330 

乐清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61889035

瑞安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66610851

永嘉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57679126

平阳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63728866

苍南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64761147

文成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67830420

泰顺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67586791

龙港市经济发展局 0577-64258042


附件11

新建现代化未来粮仓补助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

市域内投资新建现代化未来粮仓,并纳入浙江省“未来粮仓”建设综合示范试点项目的本地粮食企业。

二、奖补额度

在政策期内开工的项目,原则上按设计仓容每1万吨仓容补助50万元,最高补助500万元给予补助。项目实行分期拨付,项目开工后,统筹省级粮食安全专项资金拨付。

三、项目类型

数据核校

四、是否纳入总量控制

五、申报材料

(一)开工资金拨付

1.初设批复;

2.施工许可证。

(二)其余资金拨付

申报日上一个月的固定资产投资月报表(以浙江省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截图为准)。

六、受理时间

每年第三或第四季度组织申报。

七、企业办事流程

(一)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陆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表》,导入申报材料。

(二)根据短信提醒,查看审核、公示进展。

(三)企业确认按提供的基本户账户收到奖补资金(无需提供收款凭据)。

八、审批程序

(一) 市粮食物资部门发布新建现代化未来粮仓补助申报通知,并启动项目申报工作。

(二)系统按照企业在线提交的《申请表》,分别向属地粮食物资和市粮食物资部门转派在线审查任务。

(三)属地粮食物资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市粮食物资部门在2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定拟奖补项目和奖补金额。市本级由市粮食物资局直接审核。

(四)通过审定的拟奖补项目在线公示3个工作日,并向企业发送公示提醒。

(五)经公示无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拨付奖补资金,其中市本级企业由市粮食物资部门依据电子审批单向企业《申请表》中提供账户拨付奖补资金,县(市、区)属企业由属地兑付。

咨询电话: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88865612

瓯海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88520217

洞头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63483330 

乐清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61889035

瑞安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66610851

永嘉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57679126

平阳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63728866

苍南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64761147

文成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67830420

泰顺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67586791

龙港市经济发展局 0577-64258042


附件12

新建粮食综合产业园补助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

(一)市域内投资新建粮食综合产业园的本地粮食企业。

(二)建设标准

占地面积50亩以上,具备粮食或食品加工(深加工)、粮食集中交易、粮食中转物流等功能,配备的粮食仓储区满足仓储和物流需求。

二、奖补额度

在政策期内开工的项目,按照核定投资额的5%、最高500万元给予补助。

三、项目类型

数据核校

四、是否纳入总量控制

五、申报材料

(一)项目立项文件(备案、批复等)。

(二)施工许可证。

(三)竣工验收材料及结算资料。

六、受理时间

每年第三或第四季度组织申报。

七、企业办事流程

(一)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陆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表》,导入申报材料。

(二)根据短信提醒,查看审核、公示进展。

(三)企业确认按提供的基本户账户收到奖补资金(无需提供收款凭据)。

八、审批程序

(一) 市粮食物资部门发布新建粮食综合产业园补助申报通知,并启动项目申报工作。

(二)系统按照企业在线提交的《申请表》,分别向属地粮食物资和市粮食物资部门转派在线审查任务。

(三)属地粮食物资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市粮食物资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资料进行专项审计,3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定拟奖补项目和奖补金额。市本级由市粮食物资局直接审核。

(四)通过审定的拟奖补项目在线公示3个工作日,并向企业发送公示提醒。

(五)经公示无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拨付奖补资金,其中市本级企业由市粮食物资部门依据电子审批单向企业《申请表》中提供账户拨付奖补资金,县(市、区)属企业由属地兑付。

咨询电话: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88865612

瓯海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88520217

洞头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63483330 

乐清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61889035

瑞安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66610851

永嘉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57679126

平阳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63728866

苍南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64761147

文成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67830420

泰顺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577-67586791

龙港市经济发展局 0577-64258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