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省外代储市级储备粮监管实施细则》(温粮发〔2020〕32号)、《温州市市级储备粮委托代储管理制度》(〔2022〕19号)文件要求及温州市级储备规模落实实际情况,我公司拟以异地代储方式在长三角区域(浙江、上海、安徽、江苏)落实温州市级储备计划委托代储包干轮换晚粳稻谷2500吨,现公开征集代储企业,要求省级以上国有粮食企业及其所属企业,代储相关费用按照《温州市级储备粮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温财企〔2021〕19号)和《关于市本级先期新增储备方案的批复》(温粮发(2014)27号)等文件执行。征集后,择优选取,并经温州市粮食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和认定后,作为2500吨晚粳稻谷代储企业,其他满足条件的企业纳入温州市级储备代储库点信息库。
为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开展,请各意向单位提供代储库点及配套能力建设等相关资料(参考附件1:温州市级储备粮代储资格申报资料),相关资料盖章后,于8月25日下午5点前报送温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相关资料可先以电子扫描版报送)。
联系人:沙康聪,联系电话:136 7670 2771
附件: 附件1温州市省外代储市级储备粮监管实施细则.pdf
附件2温州市级储备粮代储资格申报资料.xls
温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2023 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