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省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大会精神,推动粮食收购领域改革创新工作,构建粮食收购服务“生态链”,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省市部署要求,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扎实推进现代化粮食收购服务体系建设。
二、具体举措
(一)打造净粮中心。社会多元产后服务主体基于现有烘干能力,将烘干中心提能升级为净粮中心,并对照《温州市规范化净粮烘干中心评价标准》达到80分以上。
(二)整合产后资源。整合区域内清理、烘干、运输、等环节资源,具备“代清理”“代烘干”“代储存”“代运输”等服务功能,建立健全统筹调度机制,有条件的指导农户开展预约烘干,推行错峰烘干、交售。
(三)突破重点服务瓶颈。各净粮中心培训充实质检队伍,配足检测仪器,有能力的开展全自动检测试点,配合当地粮食收储公司质检力量入驻,满足农户售粮质检基本需要。有条件的净粮中心积极推进湿粮、干粮仓储建设,推行粮食吨粮袋暂存,提升收储能力。
(四)推进收购服务联盟或种粮大户俱乐部建设。社会多元产后服务主体以粮食产后服务为纽带,联合创建粮食收购服务党建联盟,开展农户培训交流、视情召开种粮大户代表例会,研究解决粮食生产、收购期间遇到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试点申报阶段。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组织申报现代化粮食收购服务体系试点,市局根据申报基本情况综合选定一批服务主体作为试点先行。(牵头处室:粮食协调处,配合处室:仓储监管处,完成时限:2023年6月20日)
(二)评估验收阶段。试点主体提交验收申请,市局组织专家开展现场验收,对验收通过的纳入粮食产业政策奖补对象。(牵头处室:粮食协调处,配合处室:仓储监管处,完成时限:2023年7月20日)
(三)深化提升阶段。对早稻收购县(市、区)试运行情况进行初步总结,在晚稻收购阶段深化试点应用。(牵头处室:粮食协调处,配合处室:仓储监管处,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
(四)总结推广阶段。晚稻收购完成后,总结提炼经验做法,适时召开现场会,在全市范围推广。(牵头处室:粮食协调处,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服务指导。建立健全市局有关处室、单位与试点服务主体对接联系机制,将试点服务主体作为联系点,持续跟踪,共商共建。
(二)加强评估验收。试点服务主体要及时整理建设、运行材料,市局将组织专家对照试点方案要求,对建设、运行成效进行评估验收。
(三)加强政策保障。将现代化粮食收购服务体系建设纳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运行成效良好的适当加分,对试点实施主体符合要求的设备按投资额10%,最高300万元予以补助。
市级现代化粮食收购服务体系试点补助设备清单
序号 | 设备分类 | 设备清单 | 分项补助上限 |
1 | 净粮设施设备 | 清理除杂设备 | 已在(温政发〔2023〕4号)净粮中心项目中申请补助的设备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 |
输送机 | |||
提升机 | |||
谷糙分离机 | |||
进出粮系统设备(空压机、管道、阀门等) | |||
供配电设备 | |||
消声除尘设备 | |||
卸粮坑 | |||
附属爬梯、护栏、平台、电缆等 | |||
2 | 粮食质检设备仪器(设备需经国家质量技术认证) | 同类质检设备补助台数不超过2台 | |
3 | 化验室设施改造(实验操作台、监控、空调等) | 每类设备补助数量不超过1台(套) | |
4 | 散粮运输车 | 补助数量不超过3辆 | |
5 | 仓储设施(金属式、砖混材质粮仓等) | 补助仓容不超过300吨 | |
6 | 地磅设备 | 补助数量不超过1台 | |
备注:评为市级现代化粮食收购服务体系试点的项目,对属补助清单内设备按核定投资额10%给予补助,总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