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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32/2023-00061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成文日期 2023-07-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规范化和市级示范净粮(烘干)中心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12 10:15 来源: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访问次数:

各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龙港市经济发展局,市本级粮食生产经营和服务主体:

为化解基层库点收购压力,助力粮食产后节约减损,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规范化和市级示范净粮(烘干)中心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达到规范化或市级示范净粮(烘干)中心评价标准的粮食生产经营和服务主体。其中:规范化净粮(烘干)中心为市本级(鹿城区、龙湾区、高新区<经开区>、海经区)范围内;市级示范净粮(烘干)中心为全市范围内。

二、评价组织

规范化和市级示范净粮(烘干)中心采取县级初审、市级评价方式。各县(市、区)审核上报后,市粮食物资局组织评价组赴各地现场检查评价。对现场评价达到80分及以上的市本级净粮(烘干)中心,认定为规范化净粮(烘干)中心;对现场评价达到90分及以上的净粮(烘干)中心,认定为市级示范净粮(烘干)中心。

三、时间要求

规范化和市级示范净粮(烘干)中心分两期申报。各县(市、区)粮食物资部门积极组织本区域净粮(烘干)中心申报,分别于早、中晚籼稻谷收割烘干期间完成现场审核,最迟于7月15日,11月15日前将申报表盖章扫描件及汇总表(附件2、3)上报市粮食物资局。市本级粮食生产经营和服务主体直接向市粮食物资局申报。联系人:蔡柳炜,联系电话:88865612、18768125733(浙政钉同号)。

四、其他

(一)市财政对本年度新建、改造的规范化或市级示范净粮(烘干)中心建设给予政策支持,有意申请补助的粮食生产经营和服务主体,需同步进行线上申报(申报网址另行通知)。已享受其他市级补助政策的设备不得重复享受设备补助。

(二)请各县(市、区)粮食物资部门加强对净粮(烘干)中心现场管理和台账整理的指导,确保真正发挥作用。

 

    附件:1.规范化/市级示范净粮(烘干)中心评价标准

               2.规范化/市级示范净粮(烘干)中心申报表

               3.规范化/市级示范净粮(烘干)中心申报情况汇总表

        温粮发〔2023〕33号附件-净粮烘干中心申报表.xlsx

  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