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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粮食应急供应点协议书

发布日期:2021-12-06 09:4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甲方: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乙方:

根据《温州市粮食应急预案》和《温州市本级粮食应急网络体系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建立粮食应急供应网络。现确定你单位为温州市粮食应急供应点,为明确双方职责,特签订协议如下:

一、粮食应急供应点确定时间

乙方被列为温州市粮食应急供应点,有效期二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并授牌、公布。协议期满后,乙方可享有续签协议优先权。

二、乙方工作职责

1.平时做好日常的粮食供应和服务;认真做好粮食经营台账记录,并于月后4日前向温州市粮食局购销调控处报送《粮食经营收支月报表》(可电脑报送)。

2.应急供应时,应绝对执行市政府的应急供应任务,认真执行政府的有关粮食销售价格和供应办法等规定,做好粮食的接收和保管工作。按规定做好销售记录和结算资料。粮食供应场所面积应与当地供应数相适应,以保证正常供应的需要。

3.“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牌匾应摆放在网点的明显处,并妥善保管好,不得随意损坏或移作他用。

三、粮食应急供应点的管理

乙方平时应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管理。甲方授市政府委托平时按粮食局工作职能对全市粮食供应进行监管;应急时对粮食应急供应点进行全面的粮食供应管理,乙方必须服从并做好工作。

四、奖励或补助

乙方年度内经营守法、服务优质、经营台账记录齐全、上报报表准确及时、服从政府管理的,经年度工作量考核,给予一定工作经费补助。

五、协议终止、变更处理

(一)有以下情行之一的协议终止。

1、协议期满后

2、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如周边出现易燃易爆有毒污染物等)原因造成不具备粮食供应条件的。

3、应急供应点地址变更的。

4、乙方因违约或其他原因受到甲方撤销粮食应急供应点资格的。

如遇以上第2、3点情行的乙方应提前15天向甲方报告,经甲方核实后终止协议,交回“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牌,牌匾损坏或丢失的照价赔偿。

(二)协议期内因乙方法人或负责人变更的,乙方应在完成变更手续后15日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审核后,给予变更协议。

六、违约责任追究

1.粮食应急供应点年度考核不合格且又不执行甲方的整改通知,甲方有权撤销乙方粮食应急供应点资格。

2.应急时乙方不服从政府调控的,甲方除撤销乙方粮食应急供应点资格外,追回协议期内的所有补助款。

被甲方撤销粮食应急供应点的单位,二年内不得再评定为粮食应急供应点。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附:《粮食经营收支存月报表》、《粮食经营台账(样张)》


甲方: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乙方:


代表:              代表:


地址:温州市南塘住宅区一组团     地址:

1幢9楼                                            


联系电话:88865613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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