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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重点粮油骨干企业评选标准(试行)

发布日期:2021-10-08 09:2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根据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五厅局《关于打造粮食流通企业“主力军”确保粮食供应链安全的指导意见》(浙粮〔2020〕51 号)有关重点支持粮食批发、加工、贸易企业等粮食流通主力军、主渠道、主平台企业做大做强做优的目标导向,我们对《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温州市粮油骨干企业申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温粮发〔2021〕18)有关重点粮油骨干企业监测考核内容进行了量化,研究制定《温州市重点粮油骨干企业评选标准(试行)》,现予公布。

一、评选对象

通过年度监测、以粮油经营加工为主(含粮食批发市场、主食制品,下同)的温州市粮油骨干企业。推选与年度监测同步,当年申报的粮油骨干企业不参加评选。全市评选重点粮油骨干企业10家,其中粮食批发市场类2家,粮油加工类3家,粮油经营类5家。

二、考评项目和评分标准

选评实行百分制,构成项目和分值为:

1、粮油类销售量(分值30分)

年粮油销售量达到2万吨及以上的得30分;2万吨以下的,最高得25分,每降低2000吨减1分。

2、销售额(分值10分)

企业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得10分,1亿元以下的,最高得8分,每降低1000万元减1分。

3、粮油库存量(分值20分)

年平均粮油库存量达到1000吨以上得20分,1000吨以下的,最高得16分,每降低100吨减1分。

4、粮食产销合作(分值10分)

开展省外粮食生产、加工、仓储、购销等合作,提供协议或合同、列入粮食产销合作情况统计的,每个合作项目得1分,最多得5分;粮食基地面积每1万亩得1分。本项最高得10分。

5、项目投资(分值5分)

年度与粮油加工经营相关的项目建设、技术改造、设施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品牌创建等投资,并提供合同、资金支付、实施结果等佐证材料。每20万投资额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

6、企业荣誉和创新(5分)

当年获得省级及以上各种荣誉称号,每项得3分;市级的每项得2分,县级的得1分;电子商务、其他创新项目等每项得0.5分。提供佐证材料,本项最高得5分。

7、企业信用(10分)

根据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公布的企业信用评分分值赋分。信用分值最高的得10分,其他按比例赋分。800分及以下(或中等及以下)的不予参评。

8、日常监管(10分)

根据企业规范管理、粮油统计制度执行、粮食质量及安全生产检查等日常监管情况,每发现1项问题扣1分。虚报申报信息、不服从政府调控指令或扣分超过5分及以上的不予参评。

三、评选组织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协调处、仓储监管处、应急管理处、局纪检监察及市粮油质检站、市粮食产业联合会组成考评组开展考评工作,根据企业年度监测申报材料、日常监管情况评分,按分类得分结果由高到低评定10家重点粮油骨干企业。

四、结果公布

重点粮油骨干企业评选结果与粮油骨干企业申报监测结果同步公示、公布。


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