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龙港市经济发展局、市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规范我市“五优联动”种植栽培、清理烘干、安全储存、科学加工、品质精控、包装标识等流程控制,提升“五优联动”品牌影响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温州市“五优联动”工作规范(试行)》,供各县(市、区)参考。
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10月18日
温州市“五优联动”工作规范(试行)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温州市“五优联动”稻米种植、收购、储藏、加工、销售等各环节规范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4404.1-2008 粮食作物种子 第1部分:禾谷类
NY/T 1534-2007 水稻工厂化育秧技术要求
NY/T 1607-2008 水稻抛秧技术规程
GB 271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
GB 2761-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29890-2013 粮油储藏技术规范
GB/T 20569 稻谷储存品质判定规则
GB 1312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谷物加工卫生规范
NY/T 5190-2002 无公害食品 稻米加工技术规范
GB 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2805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17891-2017 优质稻谷
GB 1350-2009 稻谷
GB/T 1354-2018 大米
LS/T 3108-2017 中国好粮油 稻谷
LS/T 3247-2017 中国好粮油 大米
浙江好大米团体标准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加快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深入推进我省粮食产业“五优联动”的指导意见》(浙粮〔2021〕23号)
3.种植技术
3.1 一般要求
3.1.1 产地环境
产地范围5km以内没有污染源,如化工、电镀、水泥、工矿等企业,医院、饲养场等场所,污水污染区,废渣、废物、废料堆放区等。农田土壤、灌溉用水、大气环境质量优良,生产地水源充足,排灌方便,耕作层深厚肥沃,有机质含量高,具有较好的保水保肥能力。
3.1.2 品种选择
每年年初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召集粮食科研、种子、种植、质检等单位会同市农业农村、财政、供销、农发行等部门研究确定《优质晚稻品种推荐名录》并公示。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列入“五优联动”优质品种。地方首次尝试种植的优质晚稻,可在一定区域内试种,确定其适合的种植技术和方法后,再做大面积推广种植。优质晚稻种子供应应通过合法渠道供种,确保晚稻品种的纯度,并保留种子购买凭证。
3.1.3 种子质量
应符合GB 4404.1的规定。
3.2 栽培技术
3.2.1 播种
根据粮食品种生产特性,选择合适的生长时期播种。连作晚稻品种应与早稻生产衔接。
3.2.2 育秧
根据不同水稻类型和种植要求,选用育秧方式 ,按照NY/T 1534和NY/T 1607相关技术规程执行。
3.2.3 移栽
根据不同的育秧方式,采用相应的移栽方式,合理安排种植密度、行株距和行向。
3.2.4 施肥
3.2.4.1 基于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遵循环境友好原则,控制施肥总量,根据作物需肥规律和土壤供肥性能开展精准施肥。
3.2.4.2 使用粮食生产允许施用的肥料,禁止使用未经国家或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登记的化学和生物肥料;严禁使用未经发酵腐熟、未达到无害化卫生标准的农家肥料和重金属含量超标的有机肥料和矿质肥料等。
3.2.5 水分管理
利用适时灌水和排水,合理调节稻田的水、肥、光、温等关键要素,提供水稻各生育阶段适宜的生长条件。幼穗分化后灌浅水至抽穗扬花期。灌浆成熟期间歇灌水、干湿交替。收获前7天左右断水。
3.2.6 病虫害防控技术
按照“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坚持“以农业防治为基础,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和化学防治相协调”的无害化治理原则。根据病虫测报,需要化学防治时合理用药。提倡应用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方法;优先使用绿色食品生产农药类产品;禁止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或具有三致毒性(致癌、致畸、致突变)的农药和对稻米产生异味以及对水生生物毒性大的农药。
3.3 适时收割
统筹安排收割、烘干、入库收获流程,尽量避免稻谷落地。当稻谷90%黄熟时收割,做到即割、即脱、即烘,稻谷分收获期、分品种、分来源独立收割、运输、存放。
3.4 及时干燥
3.4.1 刚收获的湿稻谷应先通过清理筛等设备进行杂质清理后及时晾晒或烘干,不得在沥青路面及粉尘污染严重的地方晒谷。无法及时烘干时,应堆放在清洁、卫生、干燥、通风处,且设置测温和通风设备,采取通风降温降水措施,湿稻谷暂存不宜超过72h。
3.4.2 为保证“五优联动”大米的品质,应积极采用低温缓速等先进烘干机,最低限度降低烘干对粮食加工用途的影响,并使用环保燃料。
3.4.3 烘干前要对谷物烘干设备进行全面清理,确保炉内没有其他品种、其他批次稻谷、杂物的残留,严格执行“五优联动”稻谷分品种、分来源专炉烘干。
3.4.4 烘干的温度不高于50℃。
3.4.5 烘干后的稻谷降到常温后再进行储藏。
3.5 收购
鼓励多元主体入市收购优质粮食,通过政府储备订单、粮食企业订单、政府储备轮换与粮食企业加工经营相结合的订单开展粮食收购,并强化信用管理,切实提高订单履约率。健全粮食收购市场价格监测、发布机制,优质粮食收购价格原则上要高于当地市场价,通过政府储备订单的,在优质粮收购价基础上,给予种粮主体政府订单奖励。收购主体要全程了解种粮大户生产、收获动态,提供“上门收购”“预约收购”等优质服务。
3.6 质量与食品安全要求
3.6.1 质量指标
稻谷质量指标应符合如下要求。
表1质量指标
指标类别 | 项目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定等指标 | 食味值/分 ≥ | 90 | 80 | 70 |
垩白度/% ≤ | 4 | 6 | 8 | |
出糙率/% ≥ | 77 | 75 | ||
整精米率/% ≥ | 56 | 50 | ||
基本指标 | 色泽、气味 | 正常 | ||
杂质/% ≤ | 1.0 | |||
水分/% ≤ | 14.5 | |||
黄粒米/% ≤ | 0.5 | |||
谷外糙米/% ≤ | 2.0 | |||
互混率/% ≤ | 3.0 | |||
脂肪酸值(KOH/干基)/(mg/100g) ≤ | 20.0 | |||
声称指标 | 直链淀粉(干基)/% | 13.0~22.0 | ||
新鲜度/分 ≥ | 75 | |||
注:在确保粮食储存安全和储备规模足额落实的前提下,实施“五优联动”的储备晚籼稻水分可参照我省粮食安全储存水分14.5%执行;若确因品种优加需要且第二年夏季前出库加工的,经批准可适当调整至15%以内,储存数量应按储备水分标准折合增量。 |
3.6.2 食品安全指标
3.6.2.1 食品安全指标按GB 2715、GB 2761、GB 2762、GB 2763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6.2.2 植物检疫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7 判定规则
食品安全指标中有一项检验结果不符合本规范3.6条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4.储藏技术
4.1 粮食储藏总体要求
严格控制入仓稻谷的质量和水分含量,采用合理的技术措施,减少损失、损耗,防止污染,延缓品质下降。
4.2 仓储设施及设备管理
应配备测温、通风、气调和制冷设备,仓库满足防潮、防水、防漏、防虫、防鼠、防雀、通风和卫生要求。
4.3 粮食储存技术和管理
4.3.1 原粮要求
稻谷质量和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本规范3.6条规定方可入仓。
4.3.2 技术应用
4.3.2.1 不同品种、不同等级、不同年份的“五优联动”稻谷分类入库储存,严防不同类型原粮混杂,实行专粮存放,专人管理,专账记载。
4.3.2.2 稻谷收获、烘干入库后,应采用自然通风、机械通风等措施,将平均粮温降低至25℃以下。
4.3.2.3 储存期间,宜采用低温、准低温、富氮气调等绿色储藏技术,控制平均粮温在20℃以下,最高粮温不超过25℃。
4.3.3 粮情检测和虫害防治
按照GB/T 29890-2013要求,加强粮情检测,检测粮堆的温度、水分、害虫密度,判定储粮状况,适时、适当调整储粮技术和措施。强化虫害防治,在整仓虫害可控的情况下加强储粮防护和局部治虫,鼓励使用国家批准的绿色安全储粮新药剂,提倡使用低温控制、富氮气调、惰性粉拌和等技术防治。各地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加强对经营加工企业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4.3.4 质量检测
建立质量档案记录,“五优联动”稻谷进仓后、出仓前,均要进行质量(含食品安全指标)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储存期间,当食味值达不到本规范3.6条规定时,应及时出库加工。
5.加工技术
5.1 基本要求及加工卫生控制要点
5.1.1 原粮标准
5.1.1.1 品种要求
原粮必须是温州市生产的、市《优质晚稻品种》目录库中或县(市、区)指定的“五优联动”的晚稻品种。
5.1.1.2 质量要求
应符合本规范3.6条、及GB 13122中7.2的规定。
5.1.1.3 加工资质
加工企业必须具备食品质量安全的SC认证。
5.1.1.4 生产设施要求
加工厂区环境、生产车间、生产设备应保持卫生整洁,加工人员身体健康。鼓励企业加快设备升级换代,优化提升加工技术,应用低能耗、低破碎、低温碾米等加工工艺,提倡适度加工,减少粮食加工能耗浪费和营养流失。
5.2 生产过程的监控
5.2.1 清积除杂
为避免前批量的加工存积谷物的混杂,将加工设备正常运转后最先出机的大米(3kg-5kg)截留,单独存放,视为混杂米,以保证稻米的纯度。
5.2.2 加工工艺要求及生产设备
5.2.2.1 应根据加工厂的生产规模、产品方案,结合设备条件、原料种类与质量,选择合适的加工工艺和控制方式,制定出具体的生产工艺流程。
5.2.2.2 应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稻谷加工过程中清理出来的副产品包括稻壳、米糠等。
5.2.2.3 加工过程采用的工艺要求见表2。
表2 加工工艺要求
序号 | 项目 | 要求 | 备注 | |
1 | 清粮 | 含杂率/% | ≤0.3 | |
2 | 砻谷 | 脱壳率/% | ≥78 | 加工稻谷符合GB 1350标准中三等以上 |
糙碎率/% | ≤6 | |||
谷糙混合物中含稻壳率/% | ≤1 | |||
胶辊材料 | 无毒 | |||
胶耗/[kg(稻谷)/g(胶)] | ≥25 | |||
3 | 谷糙 分离 | 净糙中稻谷含量/(粒/kg) | ≤30 | |
4 | 碾米 | 总碎米率/% | ≤30 | 加工稻谷符合GB 1350标准中三等以上 |
大米中含谷量/(粒/kg) | ≤10 | |||
大米中含糠粉率/% | ≤0.15 | |||
成品温升/℃ | ≤14 | |||
5 | 白米 分级 | 特级米含碎率/% | ≤4.5 | |
6 | 色选 | 色选精度/% | ≥99.9 | 可选项 |
5.2.3 检验控制
检验人员应对原料进厂、加工直至成品出厂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做好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检验工作。
5.2.4 记录控制
各项检验控制应有原始记录,且按规定保存。
5.3 成品质量
5.3.1 质量指标
大米质量指标应符合如下要求。
表3 质量指标
指标类别 | 项目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定等指标 | 食味值/分 ≥ | 90 | 80 | 70 |
垩白度/% ≤ | 4 | 6 | 8 | |
碎米总量/% ≤ | 15 | |||
其中小碎米/% ≤ | 1 | |||
不完善粒/% ≤ | 1 | 3 | ||
基本指标 | 色泽、气味 | 正常 | ||
水分/% ≤ | 15 | |||
黄粒米/% ≤ | 0.1 | |||
互混率/% ≤ | 3.0 | |||
杂质总量/% ≤ | 0.1 | |||
其中无机杂质含量/% ≤ | 0.02 | |||
声称指标 | 直链淀粉(干基)/% | 13.0~22.0 |
5.3.2 食品安全指标
食品安全指标按GB 2715、GB 2761、GB 2762、GB 2763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4 判定规则
5.4.1 检验结果中有1项不符合GB 2715、GB 2761、GB 2762 、GB 2763和植物检疫有关规定的,判为非食用产品。
5.4.2 产品初验不合格时,可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
5.5 包装、标识
5.5.1 包装
5.5.1.1 加工后成品米降温至室温并消除米加工余温后才能包装,利于贮藏。
5.5.1.2 包装大米的器具应专用,不得污染。
5.5.1.3 成品米用纸袋包装和无毒塑编袋包装,包装袋口应缝牢固,以防撒漏。
5.5.1.4 出厂产品应附有检验部门签发的合格证,合格证应使用无毒材质制成。
5.5.2 标识
5.5.2.1 销售“五优联动”品牌大米的包装标识应符合GB/T 191、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
5.5.2.2 在温州市区域内生产的优质晚稻加工成的当季新鲜大米,符合“温州市五优联动”大米系列标准要求,产品经申报、审核、认证评审通过后,授权标注“温州市五优联动”证明商标。
5.5.2.3 授权商标后,企业可使用“温州市五优联动”标签印制产品宣传册,可在包装袋上标识“温州市五优联动”品牌字样,表面图案、文字的印刷应清晰、端正、不褪色。
5.5.2.4 “温州市五优联动”商标是温州市粮油公共品牌标识,由温州市粮食产业联合会管理,温州市五优联动产品遴选管理办法另行印发。
5.6 贮存
5.6.1 工厂储存时,环境温度高于25℃,宜放入低温成品库进行低温储存。
5.6.2 商超储存时,应注意货架期,加强保鲜管理,并按照先进先出原则出库。
5.7 销售
持续开展“瓯越好味稻”产品遴选,推进“瓯越鲜风”品牌建设,推荐企业参加“浙江好粮油”、“浙江好稻米”、“中国好粮油”产品评比,培育区域粮食品牌。统筹推进线上线下有机结合,借助“放心粮油”示范店、优质粮油直营店、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拓宽优质粮食销售渠道。“五优联动”品牌大米零售价格应高于市场价,保证售价不能低于成本价格,以保证其品质。
5.8 产品召回管理
应符合GB 14881-2013中11的相关规定。
6.运输
运输过程中,不同品种、不同仓库、不同年份的稻谷要分开独立装运。运输稻谷、大米用的车辆、工具、铺垫物应清洁卫生、干燥,不得将稻谷、大米与污染物品同车运输。
7.质量追溯体系
建立“五优联动”稻谷信息追溯体系,建立产地、生产过程、烘干详细信息、收购及售粮款支付凭证、稻谷存储、运输信息,保管台账、货位卡、货位粮情记录、药剂领用记录、熏蒸记录、通风记录、出入库手续、加工销售记录等台账,台账保存不少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