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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储备粮公开竞价采购交割细则 (洞头晚籼谷采购20240430) 

发布日期:2024-04-23 16:4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一、数量、质量:

1.品种:晚籼谷,粒型不限;生产年份:2023年;产地:江西、安徽、浙江,设1个标的:1号标白水粮库1250吨。仓房位置:温州市粮食集团粮食储备白水库2P2(车辆限重20吨以下、过磅检验到温州市粮食集团)。

2.质量要求:①出糙率≥76.0%、黄粒米≤0.3%、杂质≤1.0%、整精米率≥44.0%、水分≤13.5%、谷外糙米≤2.0%、脂肪酸值(mgKOH/100g)≤21.0,其他质量指标符合国标(GB 1350)三等及以上标准,色泽、气味正常, 无生霉粒、无虫粮,无陈粮互混,无高水分粮混入;②储存品质指标符合GB/T 20569 “宜存”规定,③镉(mg/kg)≤0.18,其他食品安全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1-2017、 GB2762-2017、GB 2763-2021)规定的限量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 

3.重要申明: 

(1)因黄粒米、新鲜度、脂肪酸值三项指标因受入库高温影响变化较大,入库接收质量指标要求控制在新鲜度值≥85分(参照LS/T 6118-2017)、黄粒米≤0.2%、脂肪酸值(mgKOH/100g)≤21.0。 

(2)常规质量指标达不到要求的按退货处理,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竞得方承担。 

(3)食品安全指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限量指标要求的,进行复核,复核期间,粮食由仓储单位妥善保管,竞得方不得擅自处置,复核后仍超国标的按相关制度规定执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竞得方承担。  

(4)包装要求:散装。

(5)仓内交货,按委托方要求堆放整齐,到仓库前的一切费用以及风险由中标方负责(1号标温州市粮食集团粮食储备白水库,散装,车辆限重20吨以下,过磅检验到温州市粮食集团)。

其他说明:竞得方须提供正式销货发票,有关印花税等税款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各自自行缴纳;起拍价及成交价均指散装粮到库内价和包装粮送到仓内并完成堆放整齐的价格(含税含增值税发票含运费)。 

二、成交后的货物交割办法

1.合同签订:竞得方须在竞得后3个工作日内凭粮网《中标通知书》与委托方签订购销合同,逾期不签视作违约,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2.交货期限:1号标2024年5月30日前完成交货(由不可抗力情况所导致的交货延期除外),否则视作逾期供货。逾期供货10个工作日以内的,按表1比例及逾期数量扣除相应保证金。 

表1: 

逾期总日数(工作日)

1—2日

3—4日

5—6日

7—10日

10日以上

违约金扣除比例 

(从违约数量所对应的保证金中扣除) 

5%

10%

15%

50%

100%

3.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以上的,委托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或要求竞得方继续履行合同,并适当延长交货期限。委托方要求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扣除竞得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已供货物经入库验收检验后结算相应货款;委托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竞得方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必须在延长交货期限内履行本合同和标书规定的全部义务,届时仍未完成入库或未通过入库验收检验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4.交货仓库地址和联系方式:标的1、温州市粮食集团粮食储备白水库2P2;库区内装卸费用,投标前需事先实地查看或向接收库点联系人咨询。联系人:郑科长,电话:13968907717。 

5.交货方式:仓内交货,由竞得方将散装粮到库内扒平达到采购方要求,一切费用及风险由竞得方负责。竞得方发货前必须事先与委托方协商确定送货时间和数量,委托方每天工作时间为8:30-17:00 。

6.验收办法: 

(1)程序:来粮经委托方接收仓库仓口车板质量预检,初步认定质量符合要求方可办理接收入库手续; 

(2)检斤:1号标散装。竞得方应派员(竞得方出具委托函)到委托方接收库点监督确认数量,如不派员视同认可。 

(3)检质:以有资质的粮油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入库满仓验收检验为准。如对入库满仓验收检质结果有异议,可由有资质的粮油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对另一份封存的样品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如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将其中一份封存的样品送交浙江省粮油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检测,检质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对检质最终结果不承认的一方视为违约,由委托方按违约责任处理。抽样方法:供需双方共同到现场,由有资质的粮油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负责抽样。具体按国家规定的抽样方法抽样,并分成四份样品,其中三份双方认可签字封存。 

三、货款结算方式 

1.粮食交货完毕后,委托方根据有资质的粮油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入库验收检验结果结算货款。 

2.在竞得方交货完毕后,委托方委托有资质的粮油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对竞得方交付的粮食进行入库满仓验收质量扦样检验(含质量、储存品质、卫生指标): 

(1)若检验合格,竞得方凭有资质的粮油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入库满仓验收鉴定质检报告和委托方实际接收入库数量以及竞得方提供完备的相关正式发票等所有手续,委托方全额退还竞得方食品质量安全指标保证金,并在五个工作日内结算完毕; 

(2)若检验不合格(或部分数量检测不合格),竞得方需在15天内用同等数量相同品种符合本细则约定质量要求的粮食更换检验不合格的粮食,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竞得方承担; 

(3)竞得方未在委托方规定时间内更换到位的,委托方没收竞得方相应标段的食品质量安全指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四、质量纠纷处理约定 

1.发生质量纠纷时,委托方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及时向竞得方和温州浙南粮食有限公司(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提出。 

2.竞得方在接到会验通知后二个工作日内派人或委托其他人员到场会验,因延时会验,按延时交货处理,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损失;竞得方延时会验超过五个工作日的,作为验收不通过处理,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按照竞价采购公告及本购销合同追究竞得方的违约责任。 

3.自会验通知单到达之日起,二个工作日之内,任何一方未按时参与现场会验的视为缺席。缺席处理办法:由温州浙南粮食有限公司(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工作人员会同相关人员到现场监督抽验,并填写《现场抽样单》,并视缺席方认可抽验过程。 

4.双方均可全权委托温州浙南粮食有限公司(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按上述检质办法进行质量纠纷处理,因质量纠纷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事项 

1.本次竞价交易的底价及成交价均指送到指定交货仓房内并完成扒平的价格(含税含发票含运费装卸等费用)。 

2.在本合同期限内如产生价格和意外等风险,供应方不履行本协议,委托方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协议。 

六、近期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受委托方委托举办的网上竞价交易会上中标标的但履约能力较差的单位,限制参与本次竞价交易活动;竞得方未按照公告及合同约定期限履约的,将视情况限制其参与后期粮食竞价交易活动。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