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办事服务  > 交易公告

瓯海区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储备粮公开竞价采购交割细则(瓯海小麦采购20240425) 

发布日期:2024-04-18 11:0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一、数量、质量: 

1.品种:小麦;数量:5000吨;生产年份:2023/2024年;产地:澳大利亚,设2个标的,其中标的①008仓1750吨、标的②108仓3250吨,仓容安排按瓯海区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实际情况协商调整。 

瓯海小麦采购20240425标的物详情 

标的号

数量(吨)

品种

年份

产地

包装物

储粮地点

备注

瓯海01

1750

小麦

2023/2024

澳大利亚

散装

浙江宁波镇海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008仓

详见细则

瓯海02

3250

小麦

2023/2024

澳大利亚

散装

浙江宁波镇海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108仓

详见细则

2.质量要求:符合GB1351-2008三级及以上GB/T 20571-2006规定,其中容重≥760g/L;其他指标符合储备要求,且符合《食品安全GB2761-2017、 GB2762-2017国家标准》,(中标方需提供具资质的检测报告)。达到基本无虫粮标准;无陈粮、无互混、无高水分粮混入;严禁掺杂使假、以陈顶新。

质量特殊要求:其中赤霉病粒≤4.0%,面筋吸水量≥200%;不完善粒≤6%;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DON)≤700μg/kg等。 

二、重要申明

1.常规质量指标达不到要求的,入库预检时按退换货处理,平仓验收时的按平仓验收质量指标未达合同约定办法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竞得方承担。 

2.食品安全指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限量指标要求的应进行复核,复核期间粮食由仓储单位妥善保管,竞得方不得擅自处置。复核后仍超国标的按相关制度规定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竞得方承担。

3.本次采购采取定仓定点,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指标保证金制度的方式实施,竞得方一经竞得必须对该项业务全面负责。食品质量安全指标保证金在粮食入库后按不低于20%货款比例直接从货款中扣留。

4.其它说明:竞得方须提供正式销货发票,有关印花税等税款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各自自行缴纳;起拍价及成交价均指散粮送到仓内并完成平仓的价格。

三、货物交割

1.合同签订:竞得方须在竞得后在3个工作日内凭粮网《中标通知书》与委托方签订购销合同,无故逾期不签视作违约,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2.交货期限:在2024年6月10日前完成交货(由不可抗力情况所导致的交货延期除外),否则视作逾期供货。逾期供货10个工作日以内的,按表1比例及逾期数量扣除相应保证金。

表1:

逾期总日数(工作日)

1—2日

3—4日

5—6日

7—10日

10日以上

违约金扣除比例

(从违约数量所对应的保证金中扣除)

5%

10%

15%

50%

100%

3.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以上的,委托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或要求竞得方继续履行合同,并适当延长交货期限。委托方要求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扣除竞得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已供货物经入库验收通过后结算相应货款;委托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竞得方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必须在延长交货期限内履行本次竞价交易合同和标书规定的全部义务,届时仍未完成入库或未通过入库验收检验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委托方单方面中止合同。 

4.交货仓库地址和联系方式:浙江宁波镇海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008仓、108仓,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平海路888号 ;库区内装卸及平仓等入库费用散粮20元/吨,包粮入库30元/吨,由竞得方首次入库前,一次性支付给浙江宁波镇海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如遇除杂等作业,费用与接收库点协商另算。联系人:周旭东 ,联系电话:15869595461 。 

5.交货方式:仓内交货,由竞得方将散粮送到仓内并完成平仓,税费、运输、装卸、平仓等费用及风险由竞得方负责。竞得方发货前必须事先与委托方协商确定送货时间和数量,委托方每天工作时间为8:30-17:00,交割期限内包括节假日(特殊情况和人力不可抗拒情况的除外)。

四、验收程序

1.入库预检:粮食到库随车(船)附带质检报告,经委托方逐车质量预检,初步认定质量符合要求后办理接收入库手续。 

2.平仓验收:由瓯海区粮食主管部门组织对入库粮食入库数量、质量、储存品质、卫生指标等进行验收。 

(1)入库安全:散粮要求完成入库平整工作,一切费用及风险由竞得方负责。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一切责任由竞得方承担。 

(2)数量检斤:入库数量以委托方接收仓库入库实绩数为准。竞得方应派员(竞得方出具委托函)到委托方接收库点确认交割数量,如未派员到场视同认可。竞得方对计量数量有异议的,应于平仓验收报告出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如未提出异议视同认可。 

(3)质量检验:委托方和竞得方应派员(竞得方出具委托函)现场确认质量扦样过程,如未派员到场视同认可。竞得方对质量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于平仓验收报告出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如未提出异议视同认可。 

3.平仓验收质量报告中质量指标未达合同约定要求的(或部分数量检测不合格),委托方有权按照质量要求退换货处理,竞得方需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更换整改到位,直至符合本次竞价交易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4.竞得方未在委托方规定时间内更换到位的,委托方没收竞得方全部入库数量的食品质量安全指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五、货款结算方式 

1.预检合格入库粮油以1000吨为单位进行货款结算,预支付不超过实际接收数量货款总额的80%,剩余货款转为食品质量安全保证金(与合同履约保证金具有同等效力)。委托方平仓验收合格后以竞得方提供正式发票等手续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预支付货款和剩余货款打款的银行账号默认为合同中乙方填写的银行账号。 

2.在竞得方交货完毕后,委托方主管部门组织入库质量及数量平仓验收。平仓验收合格后,委托方凭实际接收入库数量及竞得方正式发票等相关凭证办理剩余货款结算手续,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并全额退还食品质量安全指标保证金,并通知网上粮食交易市场按规定结算并通知网上粮食交易市场退还履约保证金。 

六、质量纠纷处理约定

1.竞得方与委托方任意一方对质检结果有异议,应于质检报告出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由市级粮油检测机构对其中一份封存样品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2.竞得方与委托方任意一方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应于复检报告出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委托省级粮油检测机构将其中另一份封存样品进行再次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竞价交易的底价及成交价均指送到指定交货仓房内并完成平仓的价格。 

2.在本次竞价交易合同期限内如产生价格和意外等风险,竞得方不履行本协议,委托方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协议。 

八、近期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受委托方委托举办的网上竞价交易会上中标标的但履约能力较差的单位,限制参与本次竞价交易活动;竞得方未按照公告及合同约定期限履约的,将视情况限制其参与后期粮食竞价交易活动。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