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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32/2023-00034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成文日期 2023-04-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中心 温州市级救灾物资运输、搬运服务征集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23 14:38 来源: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访问次数:

为全面做好救灾物资保障工作,切实提高救灾物资保障能力,根据《政府采购实施细则》(温粮发〔2022〕16号)文件规定,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储管中心)就所需的温州市级救灾物资运输、搬运服务项目组织公开征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征集规则

工作内容

温州市级救灾物资运输、搬运服务

本项目采用公开征集的形式,将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纳入温州市级救灾物资运输、搬运服务企业备选名单,市储管中心将根据各入围供应商的报价、与项目实施地点的距离等情况择优选择并委托搬运任务。入围有效期3年。

市储管中心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及抢险救灾工作需要安排物资运输、搬运,入围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完成运输和搬运任务,任务完成时间以市储管中心要求为准,自接到市储管中心通知起1小时内到达指定库点,装车完毕发车后,温州市本级范围内2小时内送达指定地点,各县(市、区)4小时内送达指定地点。应急响应期间,车辆、驾驶员、搬运人员需24小时待命作业。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企业法人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为三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四)在本市具有专业搬运资质、专业搬运队伍、运输车辆、专用搬运工具,有固定营业场所,需提供相关道路运输许可证件、车辆行驶证、租赁车辆需提供租赁合同、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搬运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或人身意外险保单;

(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供应商承诺全天候(包括夜晚或节假日)提供快速响应服务,接市储管中心通知后在规定时间范围将救灾物资送达指定地点并完成装卸;

(七)近三年内承接并独立完成一万元及以上行政事业单位搬运任务,需提供承接证明材料;

(八)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报名。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下午17:00止;

(二)报名方式:本次公开征集采用线下报名方式进行,供应商请自行下载《报价表》、《承诺书》、《符合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并按要求填写,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相关证明材料、报价表、承诺书密封送至报名地点;

(三)报名地点: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绣山路198号温州市行政中心3号院8号楼3楼。

四、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绣山路198号温州市行政中心3号院8号楼3楼

联系人:任先生

联系电话:0577-888663988/18958851065

五、附件

温州市级救灾物资运输、搬运服务征集公告.doc

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中心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