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索引号 001008003015032/2022-00171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成文日期 2022-07-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中心(温州市军粮供应服务中心)编外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22-07-20 15:27 访问次数: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中心(温州市军粮供应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编外工作人员2名,从事仓储管理工作。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至2004年6月出生),男女不限;

(二)大专及以上学历;掌握基本办公软件操作,有一定文字组织和沟通表达能力。

(三)政治可靠,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身体健康,阳光开朗,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服从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三、招录程序和办法

按照报名、考核、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招录。

(一)报名

1、报名材料:应聘人员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以及免冠一寸近期彩色照片,报名表(详见附件)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以电子形式发送到359058020@qq.com。

3、报名时间:2022年7 月 21日至2022年7 月 27日。

4、报名咨询电话:0577-88663987;联系人:陈其楷   

5、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岗位招聘名额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按照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报名人数未达比例的,由单位决定是否减少招录人数。

6.办公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南塘一组团一幢801办公室

(二)考核

本次考核采取设问面试形式,择优录取。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面试分数不低于60分的,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被通知参加体检的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健康体检报告单。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发〔2005〕1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6个月内曾经按前述标准参加温州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体检,并能提供体检报告单的,本次予以认可,应聘者可申请不再参加体检。要求市级及以上医院体检。

若体检不合格,则不予录用;若未按时提交体检报告,则视为放弃应聘。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的,列为拟聘用对象。

(五)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工作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本中心工作。合同期限暂定为一年,试用期一个月,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续签合同,总期限不超过两年。

如发现在报名、面试、体检、考察中有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所空缺名额,依次递补。

(六)其他事项

1、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2、报名者提交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和照片不予退还。

3、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我市编制外用工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办社会保险。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临编招聘报名表

附件:临编招聘报名表.docx

温州市粮食和储备管理中心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