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32/2022-00170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成文日期 | 2022-07-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方案》和《关于深入推进全省“放心粮油”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浙粮〔2019〕15号)文件要求,为扎实推进我市放心粮油创建活动,确保年度责任制考核圆满完成,现决定开展2021年度放心粮油配送中心(含放心粮油店)年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申报的范围
(一)根据《关于公布2021年温州市放心粮油企业和放心粮油店年审结果的通知》(温粮发〔2021〕53号),2021年度已年审合格的单位,如继续参与放心粮油创建的,为本次年审对象;
(二)依据《温州市粮食物资应急保供网络建设管理办法》(温粮发〔2022〕24号),在本年度内开展放心粮油配送和放心粮油经营的企业和粮油店,且有意愿承担粮食应急配送和供应任务的,可新申报放心粮油配送中心或放心粮油店。
二、放心粮油配送中心年审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一)温州市放心粮油企业年审(申报)表(附件1);
(二)放心粮油配送中心配送服务点清单(附件2);
(三)放心粮油配送及管理协议书(附件3);
(四)“放心消费单位”公开承诺书(附件4);
(五)营业场所、仓储自有或租赁证明;
(六)经装饰装修营业场所全貌、商品陈列、制度上墙、仓储等照片(不少于3张);
(七)放心粮油配送中心日运输能力达10吨的证明材料,如行驶证核定载重量或税收发票金额等。
其中,放心粮油配送中心所属的放心粮油店申报材料:
(一)“放心消费单位”公开承诺书(附件4)、温州市放心粮油店年审(申报)表(附件5);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自有或租赁经营场所证明(如无法提供,可证明为同一经营者经营即可);
(三)店面(含招牌)、管理服务制度牌(上墙)、经营情况等照片(不少于3张);
(四)放心粮油店(包含此次年审以及新申报的店)如申报应急供应网点,需填写温州市粮食应急供应点协议书(附件6)。
三、年审、申报程序要求和截止日期
(一)新申报单位视同年审,所有材料报送截止日期均为2022年9月30日,逾期列入明年申报计划。申报单位请同时准备年审材料电子稿,做为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与兑现系统申报资料,待开通申报后进行在线申报;
(二)申报程序
1.市本级(鹿城、龙湾区及市属企业)直接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申报,其中放心粮油店的申报资料由配送中心收集整理汇总,一并申报;
2.各县(市、区)放心粮油配送中心和放心粮油店向当地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申报,由当地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审核后汇总本地区的放心粮油企业(含配送中心)和供应店名单于10月25日前报市局应急联络处。
联系人:徐放蕊,联系电话:88865613。
附件:1. 温州市放心粮油企业年审(申报)表
2. 放心粮油配送中心配送服务点清单
3. 放心粮油配送及管理协议书(参考样式)
4. “放心消费单位”公开承诺式样
5. 温州市放心粮油店年审(申报)表
6. 温州市粮食应急供应点协议书
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