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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粮食局王仁博局长解读《关于加强市级储备粮委托代储动态轮换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

发布日期:2017-12-28 17:52 访问次数:

 

为规范市级储备粮委托代储动态轮换工作,2017年9月,温州市粮食局、温州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温州市分行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市级储备粮委托代储动态轮换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市粮食局局长王仁博就市级储备粮委托代储动态轮换监管工作解读如下:

问:《关于加强市级储备粮委托代储动态轮换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该意见)实施的背景是什么?

答:开展市级储备粮委托代储动态轮换工作,是认真贯彻我省“大粮食安全观”和大力推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创新举措,有利于盘活储备粮资源,降低储备粮管理成本,减少财政支出和促进粮食产业发展,通过创新粮食储备方式,积极探索社会企业参与省级储备粮代储轮换机制,构建动态开放、稳健可靠、运转高效、调控有力的粮食安全保障机制。为保障市级储备粮委托代储动态轮换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动态轮换行为和确保市级储备粮安全,温州市粮食局会同温州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温州市分行制定了《意见》。

问:该意见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意见》主要执行中央、省关于创新地方粮食储备机制的相关政策,主要依据有:

1.《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第四条第(十二)项:探索建立政府储备和社会储备相结合的分梯级粮食储备新机制。通过运用财政、金融、投资等政策手段,建立地方政府掌控的社会粮食周转储备。鼓励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地方粮食储备相关工作。

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浙政发〔2015〕14号)第四条第(四)项:引入竞争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参与地方储备粮相关业务。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133号)第三条第(三)项:发挥各级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的作用,遵循市场规律,完善政策性粮食运作机制。探索储备粮动态管理和轮换与加工企业对接机制,引入竞争机制,在安全可控、公开透明的前提下,探索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参与地方储备粮代储、轮换等相关业务。

4.《关于完善地方储备粮轮换机制的通知》(浙粮〔2016〕18号)第三条:鼓励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参与地方储备粮相关业务。各地要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浙政发〔2015〕14号)提出的“创新地方粮食储备机制。引入竞争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参与地方储备粮相关业务”的要求,在安全可控、公开透明的前提下,探索粮食企业参与地方储备粮储存、轮换等相关业务的具体方式。具体办法由各地研究确定。

问:什么叫市级储备粮委托代储动态轮换?

答:《意见》第一条作出了规定,市级储备粮委托代储动态轮换,是指经市政府批准,引入竞争机制,在安全可控、公开透明的前提下,由市收储公司(以下简称“市收储公司”)通过公开招标,将市级储备粮委托符合条件的粮食加工经营企业代储,并实行“自主轮换、自负盈亏、利费补贴、服从调度、保障应急”的动态轮换管理机制。

问:《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意见》第二条至第十二条,分别对代储计划、代储企业的确定、代储企业的条件、代储企业的行为规范、代储政策、职责和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1.代储计划的确定:由市粮食局商市财政局、市农发行并经请示市政府批准后确定。

2.代储企业的确定:由市收储公司通过粮食批发市场进行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若公开招标应标企业不足,可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竞争性谈判。

3.代储企业的条件:应具有《意见》第四条规定的开展粮食储备业务所需的仓储设施、加工能力、检测设备、管理人员等六方面相关条件。

4.代储企业的行为规范:应当认真执行有关粮食政策、标准和规范,切实履行代储合同,依法诚信经营,具体有七方面的义务。一是负责代储动态轮换业务的具体运作;二是规范代储业务管理,严格数量、质量、安全、账务管理;三是自行组织轮换,并报报市收储公司备案;四是及时有效妥善处置可能危及市级储备粮安全或农发行信贷资金安全的重大情况,并向市收储公司和市农发行报告;五是无条件服从市府的紧急调用;六是代储地点必须是企业在市内的自有仓房,不得以代储市级储备粮对外担保或清偿债务;七是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管。

5.代储政策:代储企业可获政策性贷款和政府给予的委托代储费用补贴。

6.职责和监督管理:市粮食局负责业务的行政指导和依法监督检查;市粮食局负责落实利息和费用补贴,并按规定进行监管;市农发行负责按规定及时、足额安排所需贷款,并实施信贷监管;市收储公司负责业务的具体实施和指导,以及日常管理。

7.责任追究:《意见》第九条至十二条分别规定了省储备粮公司、代储企业违反委托代储有关规定的责任追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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